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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佘祥林案、杜培伍案等震惊全国的冤案、错案、糊涂案时有发生,司法系统中因腐败而导致的金钱案、人情案、关系案等也屡见不鲜。司法能力不强,司法程序淡漠,致使司法已走到了不公不正的危险境地,司法公正是司法机关的生命和灵魂,是司法工作永恒的主题,也是国家设立司法机关的根本目的之所在。司法不公,司法机关便失去了其定纷止争的作用,人们对司法机关失去信任感,对司法权力失去依托感,甚至会对整个国家和社会失去信任和支持,这种信任危机达到异常严重的程度时,国家便会走向灭亡。由此可见,司法不公的问题不容忽视,且亟待解决。
本文首先分析了司法不公的原因及危害:由于司法理念的缺失和现行制度设计的不足而引起了司法不公,随之产生的是巨大的危害,不仅阻碍了经济的发展,还影响了司法的效率,不仅滋养了更严重的司法腐败现象,给个人和家庭造成了悲剧,还削弱了司法公信力,阻碍了我国依法治国的进程。其次着重强调在政治文明视野下,司法公正的评判标准及司法公正在法律上、社会上、现实中的价值,并构想了实现司法的独立和公正的几种途径,包括实现司法独立、提高法官素质、完善审判监督秩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