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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权作为一种非常重要的国家权力,其行使的正确与否,关系到公民权利和自由能否得到充分实现,在相当程度上反映国家的法治文明水平。当前,警察权力的失控是警察权力失范并诱发许多热点问题的重要原因。警察权力的法律控制,是当前警察理论研究领域的一个热点和难点,也是一个有待深入研讨的课题。本文通过学习借鉴有关学者在这方面的研究成果,结合自己的工作实际,对警察权的界定及其法律控制的必要性、逻辑前提、理论基础及控权机制的建构进行了深入的探讨。首先从法治的视角切入论文选题,将警察权放到依法行政和法治行政的视野中重新进行了定位,笔者认为,在法治社会,关注人权和自由已成为警察权最重要的价值目标。对警察权力的法定和警察责任性质的认同,为警察权的可控性提供了理论和现实的可能,对加强警察权的合理配置和法律制约,有着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第二章通过对我国警察权违法行使的现象进行透视(特权意识突出和警察权的越位、错位和缺位),并对警察权违法行使的原因进行分析(立法滞后、行使过程存在不协调、执法环境不容乐观),论证了对警察权进行法律控制的必要性,警察权的法律控制不仅是或然的,也是应然的。第三章从公民权利与警察权力的逻辑关系方面,论证了警察权法律控制的逻辑前提:第一,公民权利保障的优先性是警察权的存在基础,公民权利既是警察权的出发点也是落脚点;第二,公民权利保障的目的性是警察权的价值取向(公民权利相比较于公共权力的优先性和公民自由相比较于公共秩序的优先性)。第四章提出了警察权法律控制应坚持的理论基础—行政法治观念和权责统一原则,其中权责统一原则包括公共原则、比例原则和平衡原则等。本文最后一章提出,警察权的制约必循遵循法治的理念和法治的原则,对警察权的法律控制机制,是一个系统,它包含从警务理念到警务实践,即警察立法-执法行为-执法过程-执法监督-执法效果等多个环节综合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