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护人对未成年人侵权行为的替代责任研究

来源 :新疆师范大学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elfer_hfut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我国经济和社会生活迅猛发展的今天,未成年人参与的社会活动越来越多。但是未成年人处于成长状态,智力还没成熟,对自身行为的社会后果缺乏认识,因而实施侵犯他人权益的侵权行为。最近几年来,未成年人侵权案件呈现明显的上升趋势,侵权形态也多样化。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未成年人侵权,未成年人是侵权人,而承担侵权责任的是其监护人,监护人对其监护之下的未成年人的侵权行为承担侵权责任。我国现行法律中,监护人对未成年人侵权行为的替代责任制度存在许多模糊之处,法律对此规定也相对简陋且存在缺陷,对未成年人监护人来说是过于苛刻有失公允,导致了监护人过于限制未成年人的自由发展空间,严重影响了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和自由发展。我国关于监护人对未成年人侵权行为的替代责任问题在《侵权责任法》第32条中规定的,这些规定比较机械、笼统,可操作性不强,使该责任制度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中存在着许多缺陷和不足。本文分析我国目前立法中监护人替代责任存在的问题,阐述监护人对未成年人侵权行为替代责任的法律界定,通过比较国外法关于监护人替代责任的归责原则、抗辩事由等方面的规定,指出我国监护人对未成年人侵权行为的替代责任制度存在的缺陷,最后针对监护人替代责任制度提出完善建议。本文正文共分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是监护人对未成年人侵权行为的替代责任的相关理论,主要阐述监护人对未成年人侵权行为的替代责任的定义、特征、构成要件、归责原则、抗辩事由等理论问题。第二部分是国外监护人替代责任的比较与借鉴,通过介绍和比较德国、意大利,日本、荷兰、美国、英国等一些国家在监护人对未成年人侵权行为的替代责任方面的相关立法,从中得出启示,为完善我国监护人替代责任制度提供借鉴。第三部分主要阐述了我国监护人替代责任制度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存在的问题主要是现行立法对未成年人监护人替代责任的规定不够完善,配套制度不够健全。第四部分是完善我国监护人对未成年人侵权行为的替代责任制度的建议。针对存在的问题,结合国外有益经验,提出了完善监护人替代责任的具体建议。
其他文献
坚持以马克思主义理论为指导的思想政治教育,是我们党一切工作的生命线和完成各项工作的中心环节。党的几代领导人一直注重对全党和全国人民的思想政治教育,而思想政治教育者的
<正>海藻是一种生活在海洋里的含叶绿素或其他辅助色素的低等自养植物,并且能够进行光合作用,把海洋中的无机质转化为有机质。海藻类植物在海洋中资源丰富,种类繁多,是海洋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