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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治国家,与有权利必有救济一样,有权力必然也要有责任,这是对权力的一种当然限制。权力容易被滥用是万古不易的经验,与权力相伴而来的还有专政和腐败,只有在权力上附加一定的限制,才能在一定范围内抑制权力的滥用,实现授权者最初授权目的。由此,行政问责制应运而生我国现代意义上的行政问责制始于2003年的非典时期,由于抗击非典不力,中央处分了相当一部分干部,其中不乏高级别官员。但由于没有制度上的依据,这次大规模的问责仅仅停留在政治层而。2004年3月国务院印发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该纲要强调要建立责任政府,并将建设法治国家、责任政府的理念写入了政府工作报告。随着政府责任意识的增强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出台,行政问责制逐步从政治问责向制度问责转变,朝着规范化和法制化的轨道发展。作为建构有限政府、贞任政府的一个新途径,行政问责制为我们的控权者和执法者敲响了警钟,并为激发他们作为人民公仆的责任感方面起到了一定的推动作用。但由于该项制度在我国起步较晚,在制度设计上尚不成熟,因而在实施中出现了很多问题,怎样运用法律的手段来完善该项制度,以使其走向法制化和制度化的道路是今后的研究重点和难点。本文通过实证分析法、文献分析法、价值分析法对我国行政问责制基本问题进行论述,分析了我国行政问责制存在的主要问题,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完善我国行政问责制的措施。本文共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为导论。第二部分主要是对行政问责制的基本理论问题进行概括性论述。这部分是研究行政问责制的根基,涉及到行政问责制的概念、构成要素以及基本原则,明确了行政问责制的基本架构。第三部分是介绍我国行政问责制的发展与现状。首先对我国行政问责制的发展历程做了详细的论述。主要包括党和国家领导人对责任观念的认识和行政问责制在我国的确立过程。其次,论述了行政问责制的立法和执行现状,通过这些探索与实践使我们对行政问责制的发展有一个清晰的认识。第书部分和第五部分是本文的重点。第四部分论述了行政问责制在我国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现有法律法规分散,效力层次较低;目前的行政问贞法律制度混乱;行政问责配套机制不健全等等。这些都阻碍了行政问责制的发展和问责效果的发挥。第五部分是我国行政问责制的晚善措施。作者捉出了具体的完善对策:第一,要制定统一的《行政问责法》,解除行政问责“有问责之名,无问责之法”的尴尬。第二,要进一步扩大行政问责的范围,规范问责方式。第三,要积极推进异体问责的力度。第四,要规范问责官员的复出机制。第五,要推进行政问责配套制度建设。第六,要优化行政问责文化氛围。结语部分是对文章系统的总结,期冀我国的行政问责制能够向法治化和理性化方向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