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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国家都必须正确处理好中央与地方的关系,实现中央与地方关系的协调发展。这关系着国家的政治稳定、民族团结和经济发展,关系着社会的稳定与繁荣。特别是现在中国正处于发展的关键期,中央与地方关系处理得当,就能有效的发挥中央和地方的两个积极性,成为我国发展的助推剂,反之亦然。因此,通过何种途径使我国中央与地方关系问题得到理性化的解决,成为了我们急需解决的课题。对于中央与地方关系的研究,历来存在两种相反的主张,一种主张是加强中央权力,实行垂直管理,弱化地方权力,即“集权论”;另一种主张则是限制中央权力,扩大地方权限,即“分权论”。此两种主张或交替出现,或同时存在,并在不同时期,针对不同的社会情势,其表现有所不同。但事实上,在现代市场经济国家中,既没有纯粹的中央集权体制,也没有纯粹的地方自治体制,只是各国的国情不同,中央集权和地方分权的程度不同罢了。本文则从国家法治建设的视角出发来研究中央与地方关系问题,希望通过建立关于中央与地方之间各个层面的法律制度来规范两者的行为,使二者的问题通过法治的方法来解决。文章共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从界定中央与地方关系的内涵入手,接着就对我国的中央与地方关系目前存在的中央与地方政府职责权限划分不清、中央集权过多、中央与地方利益分配不均等问题进行了研究,并分析了存在这些问题的原因主要是我国民主法治精神的缺失、政治体制与经济体制不协调、法律制度供给不足。第二部分则是明确指出法治化是解决中央与地方关系问题的根本之策。接着就是对中央与地方关系法治化内涵的阐述,并指出了实现中央与地方关系法治化的必要性和原则。第三部分就对我国实现中央与地方关系法治化的具体路径进行了深入的探究。主要从三个层面进行了论述:一是要更新观念,实现我国中央与地方之间从行政放权到法治分权的转变;二是要加强中央与地方关系的立法建设,主要从完善宪法和修改制定中央与地方专门法及相应法律两方面展开论述;三是对我国的中央与地方争端解决机制进行了研究,指出要解决我国中央与地方之间的冲突除了要不断完善行政机关内部的争端解决机制外,还可以引入司法审判模式,发挥司法权在中央与地方关系中的积极作用。本文认为:中央与地方之间的关系只能通过二者法治化的途径才能得到更好的解决,因此,我们必须从国家法治的高度,采取得力举措,在中央与地方之间建立符合中国国情和民主政治发展要求的、有助于社会进步和生产力发展的新型的中央与地方关系,使中央与地方关系朝着更加健康的方向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