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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保证“投资、建设、管理、使用”四分开,提高政府投资效益,从2002年开始,全国大部分地区在政府投资领域全面推行代建制。经过这几年的推广应用,我国工程项目管理水平得到了提高,但在代建制的推广过程中也存在许多问题,需要不断改进和完善。论文在分析发达国家和地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模式的基础上,对代建制进行了进一步的界定,把应用于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的代建制定义为狭义代建制,并把狭义代建制确定为本文的主要研究对象。通过对几个试点城市代建制管理模式的对比分析,指出了目前代建制存在的主要问题,包括代建单位的市场准入条件、代建单位的培育、代建制合同以及保障代建制有效实施的其他问题。从政府和代建单位的角度出发,提出了若干关于怎样完善代建制的建议。其中,在资质管理方面建议成立代建资格审查委员会,建议采用“1+X”方式选择代建单位;在代建单位的培育问题上,对堪察设计单位、施工企业、监理公司、咨询公司向代建单位发展进行了研究;在合同选择问题上,建议完善三方代建合同,而且要建立一个投资管理公司作为委托方;在代建制合同激励问题上,建议参考PMC激励考核体系来细化和完善代建制合同的考核指标。这些对策和建议,对完善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会有一定的借鉴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