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改革进程中,社会中的利益关系和利益格局处在剧烈调整的过程中,社会利益的多元化,必然带来利益的碰撞和深层矛盾的暴露。随着新旧体制的更替,改革措施的相继出台,作为社会矛盾和冲突特殊表现的各种群体性事件数量不断攀升,规模也日益扩大,表现形式趋于激烈,已越来越引起社会各界的关注。 目前,不少文献从心理学、政治学、宪法学、行政学等角度对群体性事件进行了研究,着力从妥善处置的角度探讨对群体性事件的综合治理。迄今为止,却没有一个对于群体性事件清楚的界定,尤其是没有关于群体性事件的法律界定。作为现代化进程中社会利益分配格局所引发的各种社会矛盾的集中反映,群体性事件已成为犯罪学的前沿问题,深入研究它所引发的犯罪行为的刑法考量,以及刑罚裁量所遵循的原则与政策,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理论价值。全文由引言和正文组成,正文分为三个部分,约2万字。 正文的第一部分:以典型性案例的形式回放近年来在全国引起广泛关注、具有较大影响的主要群体性事件,旨在对多种类型的群体性事件形成初步印象,并针对其共性和特性引出我国群体性事件概念、特征及刑法考量的研究价值。 正文的第二部分:探讨了群体性事件的理论基础。从群体性事件概念、特征、分类区分等三个方面对群体性事件的范畴进行了分析,认为群体性事件不应定义为违法性要素下的治安事件,从法学的角度可将群体性事件划分为合法的群体性事件和非法的群体性事件,非法的群体性事件又可分为一般违法事件和严重违法(犯罪)事件。而只有严重违法(犯罪)事件才应被纳入刑法视野。 正文的第三部分是本文的重点:笔者提出了自己对群体性事件纳入刑法视野的一点思考。以犯罪圈为界,从利益表达与利益博弈的角度进行新思维,认为合法的群体性事件和一般违法事件均不宜作刑事化处理,即应该排出犯罪圈,而纳入犯罪圈的群体性事件则按不同类型,根据主客观相统一原则和侵犯客体或单一或复杂,作出不同的刑法考量。同时,在刑罚裁量过程中,坚持“区别对待”原则、“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和“轻轻重重”两极化政策,才有利于引发犯罪的群体性事件的平息和社会矛盾的化解,才有利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 本文的创新之处在于紧密联系中国群体性事件新特点、新趋势,反映其特有的规律性和结构性,从其概念入手,建议从利益表达与利益博弈的角度对群体性事件进行新的界定,从而以纳入或排出犯罪圈的新思维对群体性事件进行区分处理,并展开刑法定罪量刑的系列思考,以期合理地组织民众对犯罪的反应,谋求多元化社会利益矛盾的调和,体现社会公平与正义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