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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基因技术于食品制造业的广泛应用,使得现今转基因食品逐渐成为人们饮食文化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其安全性却迟迟无法得到准确回应。消费者权利意识的日渐强化使其对转基因食品信息知情权的呼声日益高涨,为保障消费者权益,防范转基因食品可能对生命健康、环境安全所带来的风险,各国政府纷纷立足本国国情构建转基因食品监管体系,标识制度即其中的重要一环。2002年中国开始了于法律层面对转基因食品标识进行规范治理的进程,经过数十年的立法探索,形成了以标识管理目录为依据的强制标识制度,在实践操作中仍存在诸如专门性立法缺失、标识规则的内容不完善、标识管理目录未及时更新以及监管机制不健全等问题,科学技术的进步使得现有转基因食品标识法律制度已不足以应对市场中出现的新情形,故对其进行完善已迫在眉睫。本文围绕我国的转基因食品标识法律制度展开研究,首先明晰其中所涉及到的基本概念,提出其法理基础,并探讨相关利益冲突及平衡关系,其次通过对国内现行相关法律规范及司法实践的梳理分析,找出当前本国转基因食品标识法律制度的有待完善之处。最后对美国、欧盟、日本等典型国家或地区的相关法律制度进行分析,找出其中有借鉴意义的部分,经充分考量我国国情后,提出可供参考的改进思路,主要可分为下述三个方面:第一,在推动标识制度的规范统一方面,笔者建议制定转基因食品标识的专门性立法,明确其立法调整对象,同时将消费者权益的保障限缩在合理程度内;第二,在健全标识规则的内容方面,笔者建议更新我国目前的标识管理目录,引入阈值规定,规范标识形式,以及增设有关非转基因食品标识的规定等;最后,在优化监管机制方面,笔者建议确定监管主体及明确职能分工,加强监管信息的公开,引入可追溯制度和惩罚性赔偿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