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保险业飞速发展,从1980年国内保险业务恢复时的4.6亿元保费收入,到2017年度我国保险业原保险保费收入已经超过36581亿元人民币1。保险业在我国的经济社会中发挥着经济补偿、资金融通、社会管理等的重要职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之后,我国的保险行业逐步开始对外开放,外资保险公司的进入为我国保险行业带来了先进的管理经验和技术,加大了保险市场的竞争,但外资保险公司由于我国对外资进入保险市场的限制,长期以来面临规模小、渠道窄等问题。2013年之后,互联网保险迅速兴起,凭借着互联网保险跨时间、空间的便利性,众多保险公司,尤其是中小保险公司和外资保险公司纷纷开拓互联网销售渠道,期待能够从互联网经济中分得一杯羹。截至2016年,全国共有117家保险机构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其中人身险的互联网保费收入达到1796.7亿元,占到了互联网保险业务总保费收入的76.55%2,70%以上的外资保险公司发展了互联网保险业务。在互联网保险兴起的潮流中,我国保险行业面临的机遇和风险同在。一方面,“互联网+”和大数据的时代,我国保险行业需要借助科技的力量,主动利用互联网资源,通过自建网站或与第三方平台合作等模式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这尤其为外资保险公司提供了发展的机遇,外资保险公司可以利用其更先进的技术和管理经验,在互联网保险领域寻求突破,解决自身网点开设少、销售渠道窄的问题。同时传统中资保险公司重规模、抢份额,忽视提高经营效率的问题凸显,在当前竞争激烈的保险市场,粗放式的经营已经无法适应互联网+新时代、新形势的要求,这对传统的中资保险公司也提出了新的要求。本文在互联网保险的背景下,对我国保险行业中中资和外资人身险公司的效率进行了对比研究。本文选取2011-2016年我国人身险行业20家公司的相关数据,对其中中资人身险公司和外资人身险公司运用数据包络法(DEA),选取人力资本、实收资本、费用总额作为投入指标,保费收入、赔付支出和投资收益作为产出指标,对其技术效率、规模效率和纯技术效率进行测度。对比中资、外资人身险公司在经营效率上的差别并分析其原因。在此基础上,结合互联网人身险保费收入数据和互联网+创新指标等因素分析影响人身险公司经营效率的因素,重点关注互联网创新指数与公司形式(即中资、外资)对技术效率、规模效率和纯技术效率的影响。最终,综合实证研究与理论研究,对在互联网保险背景下提升我国中资和外资人身险公司经营效率提出可行性意见。通过研究,本文主要得出以下结论:2011-2016年我国人身险公司总体的技术效率、纯技术效率和规模效率均呈现先降后升的趋势。总体的技术效率水平不高,规模较大的人身险公司技术效率一般较高。中资人身险公司的优势在于规模效率,劣势在于纯技术效率;外资人身险公司在纯技术效率上相对更有优势,但是规模效率明显低于中资人身险公司,这主要是由于我国外资的管制和外资人身险公司成立时间相对较短。在效率的影响因素分析中,发现公司类型和互联网创新指数是人身险公司经营效率的重要影响因素。外资人身险公司的纯技术效率显著高于中资人身险公司,规模效率显著低于中资人身险公司。互联网创新指数的提高能够显著提升纯技术效率。互联网时代中、外资人身险公司的发展策略不同。中资人身险公司侧重发展技术而外资人身险公司则借助互联网保险积极扩大规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