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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人们的权利意识逐步增强,加之人们法律意识的提高,民事诉讼案件的数量日渐增多,法官庭审判案的数量也随之增加。民事诉讼庭审质证模式变革在悄然进行着,庭审中诉讼双方当事人的对抗性越来越明显,作用日渐增强,而法官职能作用趋于弱化。庭审质证方式对于诉讼价值在探查案件真实、解决纠纷及保护程序正义和提高诉讼效率等方面做出了重新审视和考量,这使得庭审质证的内容重点发生了很大变化。一种新的庭审和质证模式对我国的民事诉讼改革正产生着重要影响,那就是交叉询问制度。交叉询问制度是英美法系当事人对抗式诉讼下的产物,其产生符合现代民主和公平思想,符合现代法治理念,这些都是我国目前法制改革经历阶段中所需求的。交叉询问作为英美法系中的庭审质证方式,与大陆法系有着很大的区别,英美法系庭审质证中注重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的先导作用,法官主要职能在于管理诉讼,而大陆法系中更为注重的是法官职能作用的充分发挥。两种模式各有利弊,受制于各国由来已久的司法传统差异,它们在自己的空间里相对独立的发展。但目前社会的进步使得两大庭审质证模式在改革中正呈现出融合之势,这两种质证模式各自的缺点正逐步被对方的优点所弥补,鉴于我国大陆法系的司法传统,对交叉询问制度价值的考量已成为我国民事诉讼庭审质证改革中的一个重要方面。交叉询问的相关制度和规则契合了我国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对权利的增长需求,也有利于强化当事人主体地位,防止法官职权的滥用,因此成为了很多研究者关注的内容。本文基于我国庭审质证改革的需要,来探求交叉询问对于我国民事诉讼改革的裨益之处。除引言之外,本文正文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从民事诉讼庭审质证的涵义和作用入手,就大陆法系国家的法官职权主义模式和英美法系的当事人交叉询问模式进行了介绍和理论分析,随后对这两种模式进行了综合对比,总结了两种模式各自的特点,最后总结出我国的质证相对于交叉询问所存在的特点。第二部分首先对交叉询问的基本运作程序进行了介绍,包括:主询问、反询问、再主询问和再反询问以及他们各自的范围,并对诉讼中两种证言导出方式进行了简单的对比。随后介绍了交叉询问的运行过程中所要遵循的各种规则和交叉询问得以进行的各种保障制度,遵循规则主要包括:证人分类规则、不得质疑本方证人规则、诱导性询问规则、当事人异议规则、传闻证据规则、意见证据排除规则;保障制度主要有证人出庭制度、证据开示制度和律师代理诉讼制度。第三部分通过对交叉询问在英美法系国家运行中所遭遇的自身问题进行介绍分析,总结了交叉询问在英美国家的发展趋向;而后对我国民事诉讼有关庭审质证改革中交叉询问相关因素的发展做了总结,并就我国引入交叉询问制度而言目前存在的各种问题进行了重点研究分析。第四部分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首先是对交叉询问的功能价值从制度本身和它所设计追求的目的两个方面进行了分析,而后对交叉询问的功能价值从制度和程序规则两个方面进行了价值探析和思考;随后围绕着交叉询问规则和制度设计针对我国的民事诉讼庭审质证现情提出了三个方面的改革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