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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信仰自由是基本人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已为众多国际条约和各民主国家宪法所确认。然而,在我国这种权利还未能完全成为全体公民的现实权利;对正常宗教活动的保护不力和对非正常宗教活动的约束不严,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我国公民宗教信仰自由权利的实现。这与较长时间以来我国宗教法制建设存在缺陷和我国公民对宗教缺乏正确共识不无关系。针对这一情况,本文试图在对宗教本质及当前存在的宪法价值进行分析和对国外有关宗教信仰自由立法经验进行借鉴的基础上,提出新的历史条件下加强我国宗教宪法和法律建设,有效实现公民宗教信仰自由权利的途径。本文共分四部分。第一部分阐述宗教的社会历史根源和宗教信仰自由的本质和宪法法律意义。宗教是人类社会长期存在的具有某些积极功能的特殊社会现象。宗教的产生、发展和当前的存在具有强烈的现实意义和深刻的历史文化背景。宗教信仰自由是一项公民的基本权利,是由宗教在现实中的地位决定的。第二部分探讨了世界上一些国家有关宗教信仰自由的宪法和法律保护与限制。指出:世界上一些国家关于宗教信仰自由的法律保护与限制,在遵循立法原则的基础上,体现了维护公民权利与维护社会稳定的统一,体现了考虑现实国情与考虑历史沿革和未来发展的统一,在一些方面值得我们借鉴。第三部分对我国现阶段宗教的状况和宗教信仰自由的宪法和法律现状进行了分析。首先分析了当前我国面临的宗教思潮现状和宗教信仰自由制度的法律难题。对我国现阶段有关宗教信仰自由的宪法和其它法律法规进行具体分析,分析了我国宗教信仰自由的内容、特点和局限性,并且进一步探讨了这些特点和局限性的成因。第四部分探讨了实现我国宗教信仰自由的基本人权过程中,宪法和其它法律建设的现实途径。从法律上应当明确的五项原则。宗教法制建设的具体内容和需要完善的方面。最后评论了关于我国学者对修改宪法第三十六条的建议内容。由于宗教本身的复杂性,人们对于宗教和宗教信仰的认识历来是见仁见智,众说纷纭。本文不拟对宗教信仰自由作全方位的审视,仅从法律的角度,对作为公民一项基本权利的宗教信仰自由作一些研究,以便明晰有关问题,从而为现阶段我国建设和谐社会中宗教信仰自由法律建设提供理论和实践的借鉴,为进一步保护公民的这项基本权利稍尽绵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