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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美国植物人特丽和意大利女植物人埃鲁娜的生死之争引起国际社会的普遍关注。植物人的命运引发了一场触及医学、政治、道德、法律等各种命题的讨论。对植物人设置监护对于保护植物人权益具有重大意义,也有利于深化我国成年监护制度研究,进而为我国正在制定的民法典提供坚实的理论基础和立法依据。由于法律的相对滞后性,目前我国法律关于植物人监护的相关规定尚不完善,容易触发各种社会问题。目前我国法律没有明确地对植物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予以认定。在植物人人身监护中,植物人的医疗救治问题、离婚问题、生育问题都不同程度地陷入无法可依的窘境。而在植物人财产监护中,存在财产监护的具体内容不够具体、财产监护责任规定不明等问题。有鉴于此,笔者从植物人监护实际出发,借鉴国外成年监护的相关制度,对植物人监护提出了一些建议。全文围绕植物人监护人选任、人身监护、财产监护、监护责任的承担以及监护监督体系的构建等几项内容展开论述,为建立完善的植物人监护制度,更好地保障植物人各项权益展开了初步的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