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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制约行政权力,保障行政相对人的权利,行政法的发展已经从事前控权、事后控权转移到事中控权,行政程序越来越受到关注,并且大部分国家都以立法的形式确立了行政程序法。英美法系国家向来注重程序的价值,自然正义原则是英国历史上的一项非常古老的原则,经历了由司法领域到行政领域,又在行政领域不断扩大其适用范围的发展历程。美国则在“正当法律程序”原则的指导下颁布了行政程序法和大量的行政公开方面的法律。就是一向比较注重行政效率的法、德等大陆法系国家也都制定了行政程序法。我国目前还没有统一的行政程序立法,近年来,各界对制定统一的行政程序法的呼声越发高涨,学者们对于行政程序立法的研究也越来越多,许多学者给出了行政程序立法试拟稿和评价。地方程序立法的逐渐增多,也为我国建立统一的行政程序立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行政行为说明理由制度是行政程序法的基本原则和制度,是行政程序最低限度公正的制度之一。大部分国家都在行政程序法中规定了行政行为说明理由制度。虽然在我国的单行法和地方程序立法中都有说明理由制度的规定,但我国说明理由制度在理论和实践中还存在很多缺陷和问题。在学者们研究行政行为说明理由制度的浪潮中,争议的焦点也越来越突出,主要集中在说明理由与相关制度的界分、说明理由的范围、说明理由的次数、不说明理由的后果等问题上。一般认为,行政程序的最低限度公正程序标准为:程序公正原则、程序公开原则、程序参与原则和程序效率原则。行政行为说明理由制度属于行政公开原则的具体制度之一。该制度的确立对于控制行政权力、保障公民的知情权、缓解行政相对人的对抗情绪以及司法机关的审查都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和意义。本文在参考了学者们的观点、著述,分析了我国行政行为说明理由制度的现状及问题,考察了各个国家和地区的行政行为说明理由制度的基础上,针对性的提出了我国的行政行为说明理由制度的具体构建。说明理由作为行政程序的一个环节,本文首先理清了说明理由与行政程序之间的关系,然后,提出了说明理由制度的概念,在分析了说明理由制度所包含的基本要素,对学者的理论分析的前提下提出了自己理解的说明理由制度的内涵。为了更好的理解说明理由制度,笔者还将说明理由制度同相关制度作了区分,并指出了说明理由制度对行政主体、行政相对人以及司法审查的作用和意义。在此基础上,第二部分论述了说明理由制度在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国家的历史发展,并从中提炼出了说明理由制度所包含的价值要素,从而为建构说明理由制度提供理论基础和依据。由于我国还没有出台行政程序法典,使得说明理由制度的规定比较分散,虽然地方立法和单行法中已经有说明理由制度的规定,但还存在一些缺陷,使得说明理由制度在实践中并没有起到其应有的作用和价值。本文在查阅了地方立法和单行法的情况下,指出了我国目前说明理由制度的不足,有利于针对性的提出我国说明理由制度的具体建构。第四部分主要结合上述理论问题谈谈我国行政说明理由制度构建的相关中心问题,采用了比较的研究方法,结合其他国家的立法规定,从说明理由的范围、内容、时间和方式以及违反说明理由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等方面论述和建构,回答了哪些行政行为需要说明理由、如何说明理由以及说明理由的程度、说明理由瑕疵的法律效果等问题。最后,文章指出,完善、系统的说明理由制度的确立是前提,我们还应当提高执法者的执法素质和理论素养,加强正当程序理念的宣传和教育,为具体落实说明理由制度提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