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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球化背景下,我国社会公共事务变得高度复杂、动态和多元化,政府难以再单独履行社会治理的全部责任。随着中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社会公众对公共服务的需求日益增长且多样化。政府公共服务供给的不足与治理效率的低下,引起社会公众的强烈不满,政府面临信任危机。社会公共事务治理需要多元治理主体的通力合作,但中国政府缺乏合作意识、合作能力不足,其他治理主体的主动合作意识不强,更多是的接受被动的合作或被迫合作。因此,本文利用“事的理论”1作为分析工具,结合中国本土合作治理环境,按照事发生、发展的逻辑,主要对“中国情境下合作治理是什么”这一问题做出理论回应。文章采用质性研究中的文献分析、综合分析、比较分析以及诠释等研究方法,对中国情境下合作治理的涵义、合作治理的主体、合作治理过程以及合作治理的保障进行研究。本文认为,合作治理是指,针对共同关心的公共问题,在特定驱动力的驱使下,公共机构、社会组织和市场组织通过沟通、协商、平等参与等形式达成目标共识,通过网络、契约、公共权力等途径进行合作,并实现权力、责任、资源的共享,以解决公共问题的过程。我们将合作治理主体分为三大类:分别是以政府为代表的公共机构、以企业为代表的市场组织和以公民及非营利组织为代表的社会组织,它们构成中国三大合作治理主体。合作治理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包括合作治理的目标形成、合作治理的途径、驱动力、实施及绩效产出的评估等环节。利益驱动、公共服务供给压力、社会不确定性(复杂性)、相互依赖性则是推动合作治理的动力。合作治理的实现需要思想、环境和制度等方面的保障。对中国情境下合作治理理论的研究,有助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解决中国当前出现的社会公共问题,提升政府治理能力,实现社会的良好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