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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八)》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进行了大幅度大范围的修改,本次修改将财产刑纳入到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处罚之中,这对于打击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有重要意义。财产刑的入黑并不仅仅对犯罪本身有作用,而且对被犯罪伤害了的被害人也有重要的作用。本文切合这一社会热点联系近两年来我国破获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大案要案分析黑社会性质犯罪中受害人保护问题。旨在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中的被害人找到一条合适的权利救济途径与方式。本文最大的理论创新点在于为被害人设立专项基金想法的提出。全文以财产刑新设为切入点,分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刑法修正案(八)》之解读,分析修订后对被害人保护的意义以及存在的缺陷;第二部分是受害人在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中所面临的现实状况;第三部分是被害人专项基金设立以及第四部分专项基金设立后如何运行。其中重点是阐述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后对被害人的保护途径与方法即:建立专项保护基金。建立专项保护基金这种运行途径是一种新的提法,它的特点是将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作为一类特别的犯罪建立一项专门针对其运行的特别措施,以方便受害人能够及时充分且可能的获得权利救济与损害赔偿。专项基金设立后对于打击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斩断其运行的经济命脉有着重大意义。本论文通过对被害人保护现状的分析,阐述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新增财产刑对被害人作用以及司法实践中执行难等方面,进而阐释专项基金设立的原因与可能,最终叙述专项基金运行途径与方式。论文是在收集相关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案例,并对其受害人部分进行整理分析后,在查阅相关的书籍与资料的基础上,结合老师给出的一些实践中的意见与想法综合而形成。论文通过一系列的论证将被害人专项基金怎样运行详细论述,以期对黑社会性质组织中被害人保护有启示意义,对实践司法实践提供一种可能性方式,对遏制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起一定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