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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法作为维护市场竞争的有力武器,其重要性在发达市场经济国家已经得到公认。随着国际经济一体化及政府间贸易壁垒的日益减少,企业的垄断行为日益超越国界,影响也日益具有国际性,这使反垄断法的域外适用成为可能和必要。尽管反垄断法域外适用面临冲突和困难,但多数发达国家或地区反垄断法确立了域外适用制度,美国和欧盟的反垄断法域外适用制度最发达、最完善。目前,我国在颁布《反垄断法》时也顺应这一形势确立了本国的反垄断法域外适用制度,但无论是立法还是执法体系都还不够完善,在实践中的经验亦不足。在去年以失败告终的“两拓”合资案中,我国反垄断法的域外适用制度暴露出很多问题,笔者希望通过对欧美等发达国家先进立法和丰富实践的借鉴以及对“两拓”合资案的分析,提出我国反垄断法域外适用制度的完善建议。本文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对反垄断法域外适用制度进行总体介绍,主要阐明了反垄断法域外适用的含义并对该制度存在的合理性及合法性进行剖析,说明该制度存在的必要性。在第一部分的最后一节对反垄断法域外适用制度的建立过程进行了简要介绍。第二部分着重介绍了欧美反垄断法域外适用制度的立法及相关实践。详细介绍了反垄断法域外适用制度在欧美等发达国家的发展历程,并对目前国际上普遍适用的几个原则(包括效果原则、合理管辖原则、单一经济实体原则、履行地原则及后果原则)分别进行阐述并做出评价,指出欧美的相关立法和实践对我国有何借鉴之处。第三部分主要通过对“两拓”合资案的分析指出现阶段我国反垄断法域外适用制度存在的问题,分别从制度的适用范围、执行机构体系和效力保证三个方面分析反垄断法的域外适用制度在我国立法和实践中的缺陷。第四部分针对前文剖析的问题分别提出完善建议,主要包括:1、尽快制定《反垄断法》的相关配套法规和实施细则,明确适用范围,在面对案件时做到有法可依;2、完善审查启动制度,重视当事人举报;3、统一执法体系,增强执法透明度和公信力,保障反垄断法域外适用制度的实施效果;4、加强国际合作,采用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签订双边合作协议的方式来降低冲突风险,并积极参与多边合作机制和国际统一立法的建立与制订,以维护我国的国际政治经济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