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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经济发展增进民生福祉是世界各国始终要面对的共同主题,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促进经济发展和维护民生福祉的最基本的制度保障。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发展之间的矛盾”,解决这一矛盾的根本立足点在于,“必须始终把人民利益摆在至高无上的地位,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朝着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不断迈进”。我国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至今,已经历了 20多年的发展历程,这一制度的实施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绩,但是现行养老金制度面临着一系列长期挑战和制度困境,其核心问题是养老金缺口巨大,养老保险基金的可持续发展受到质疑;另外部分地区企业养老保险缴费比重过高,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失衡地区政府财政负担重。我国对职工的养老保险制度的管理模式是社会统筹和人账户相结合,实行省级统筹。虽然制度规定了名义缴费率和缴费基数,但是地方可以根据本地情况对费率和费基进行相应重构,导致我国各地缴费水平差距巨大。因此缴费负担比较重的地区企业公平发展能力和市场竞争力都受到一定的影响。我国做实个人账户试点省份在养老保险制度筹资机制由现收现付制向部分积累制转变的过程,形成了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成本,一方面做实个人账户改革导致的“隐性债务显性化”,另一方面,原行业统筹的国有企业移交属地管理导致“隐形债务地方化”,而地区分割统筹的现实格局使这一双重重担主要落在了地方政府身上,沉重的养老金负担已成为阻碍这些地区经济发展的重要影响因素。截止2017年,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余余额为4.12万亿,各个地区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结余规模差异巨大。转制成本低的地区如广东省、浙江和江苏省等地区养老基金结余多,且增速快。而转制成本高的地区如我国的老工业基地东北三省养老基金没有结余,且缺口在不断增加。广东省2016年基金结余达到7653亿元,而黑龙江2016年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结余-196亿元,辽宁省“十三五”期间养老基金缺口超过2500亿元,地区间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严重失衡已经成为不争的事实。我国的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没有实现养老保险制度实施的公平性与可持续发展目标,在一些地区也没有实现制度与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良性互动。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开启了养老保险制度重构的大幕,尤其是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我国经济发展正面临经济新常态、人口老龄化趋势严峻、人口结构巨变、新业态、居民收入差距大且未富先老等发展形态,如何重构养老保险制度体系是当前社会各界亟需解决的现实问题。本文从规范和实证两个方面充分分析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建设存在不平衡和不充分的重要现实问题,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失衡的影响涉列到很多方面,本文主要从经济环境和社会环境视角进行阐述,深刻剖析其对地区发展的经济环境和社会环境产生的影响,进一步提出应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结余失衡影响的对策与建议。本文的研究对于使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真正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稳定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具有重要的科学意义和实践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