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2012年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修改,使民事检察监督制度越来越受到关注,也让民事活动的依法进行有了法律赋予的专门机关的监督。对民事活动的监督,既是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工作的重要环节,又能维护司法活动的权威地位;既能督促审判机关依法对民事活动履行职责;又能对侵犯民事当事人合法权益实施救济。民事检察监督制度在我国经历了曲折的发展过程,由从宏观上对理论进行定义发展到在具体实施细节上深入研究,由不断质疑其作用的破坏发展到肯定其价值的重振,由从地方试点实施发展到法律法规颁布,由局部民事领域的实施发展到整个民事活动的开展,由单一监督方式的运行到多元监督方式的合作。这样的发展历程是新事物的必经阶段,这一路的障碍与坎坷既考验着民事检察监督制度实施的可行性,也为民事检察监督制度的研究提供了丰富的养料,不断完善和推动着这一制度在我国向前进步的步伐。然而,这一制度仍是停留在发展认识阶段,有很多不足的地方也会因为研究的深入而不断凸显,这就需要学者和实务工作者的努力来加以完善,也使这一制度更具有研究的意义。本文旨在通过理论研究入手,分析检察权的理论基础和我国民事检察监督的基本原则,以此来给民事监督的实务研究打下坚实的基础;通过研究民事检察监督制度在我国的发展历程,总结各个国家这一制度在本国家的具体运用,以此给我国现阶段的民事检察工作总结经验和提供参考的价值。完成这篇论文主要采用了三种研究方法。第一,比较分析法。从横向和纵向两个方面进行比较,研究我国和别国民事检察制度的发展。从横向方面,分析我国民事检察制度的变迁和发展,主要分成早期和改革开放后两个历史阶段;从纵向方面,比较英美法系国家、大陆法系国家以及前苏联和俄罗斯的民事检察监督制度的立法和实践经验。通过以上两种比较揭示了民事检察监督制度产生的背景及生存的条件。第二,文献研究法。在撰写这篇论文之前,借鉴和参考的相关书籍,主要有杨立新老师、慕平老师、李新生老师、王德玲老师、张显伟老师、龙宗智老师、孙谦老师等在检察监督方面有着理论和实践经验的前辈,编著的有关民事检察监督和民行检察监督的书籍,并阅读了大量的文献资料,。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检察权性质、民事检察监督制度原则、民事检察监督方式和民事检察监督调查范围几个方面,研究法学家们对民事检察监督的定义,全面地了解民事检察监督制度的现状。第三,科际整合法。以法学原理为主并吸纳社会学、政治学、公共行政学等学科知识,试图在民事检察监督的完善方面跳出法律框架的限制,使民事检察监督在审判、调解和执行三个方面得到更好地发挥,实现“科际整合”。整篇文章总共分为五章。第一章绪论,第二章我国检察权性质的界定,第三章国内外民事检察监督制度的比较,第四章我国民事检察监督的基本原则,第五章民事检察监督制度的完善。第一章绪论,主要分为研究背景和意义,文献综述以及研究方法。民事检察监督作为检察监督的一个环节,有着与刑事监督和行政监督同等重要的地位,新《民事诉讼法》的修订也引起了对民事检察监督制度的重视,对这一制度的研究也能更好地指导民事检察工作的开展。第二章我国检察权性质的界定。本章节先从诸多学者得到一致观点的检察权性质的定义入手,解释了司法权说、行政权说、双重属性说、法律监督说和立法说五个具有代表性的学术观点,各自阐述了学者认同的主要原因,同时也分析了从这五个方面去界定仍存在牵强的地方。在第二节是将第一节中的五个分散的分析进行融合,提出了我国检察权性质应该如何定义自己的看法。第三章国内外民事检察监督制度的比较。从纵向方面,分析了民事检察监督制度在我国的发展历程,在横向方面,总结了其他各国对这一制度的优秀经验。总结了各个国家在进行民事检察监督时,检察机关主要会采取的三种参与民事诉讼活动的方式。第四章我国民事检察监督的基本原则。首先梳理了基本原则的制定应该考虑的因素,要从法律的依据和司法实践的考虑出发,从理论和实务两个方面予以考量,给基本原则的总结打下基础。然后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提出了四个应该作为我国民事检察工作指导思想的基本原则。第五章民事检察监督制度的完善。在新《民事诉讼法》中,民事检察监督权的范围由民事审判活动扩展到了民事诉讼的整个活动。民事检察监督权范围的扩展,在陌生的领域,检察权的实践出现了很多以前没遇见的问题。本章从民事审判检察监督制度、民事调解检察监督制度和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制度三个方面,分析我国民事检察监督制度的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