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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资源由于其一贯的稀缺性,自人类有历史以来就一直是人们极力获取的对象。1949年解放以后,我国土地经济一直处于萌芽阶段,1978年改革开放后,土地才被作为商品划入经济领域交易范畴。到2002年,我国已经形成了以招标、拍卖、挂牌为主导的基本规范的土地交易市场和管理模式。从此以后,我国的的土地交易面积与交易规模都逐年扩大,土地市场也越来越成熟。截止2006年底,全国共出让土地面积23.25万公顷,出让价款7676.89亿元,其中招拍挂出让面积6.65万公顷,出让价款5492.09亿元,较之2002年同比增长307.98%。
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来说,土地价格在开发成本中的重要地位不容忽视。以2008年6月武汉最大的房地产开发商之一对新闻媒体透露的数据来看,该公司在楼盘开发中,土地成本占38.2%,建安成本占31.9%,管理成本为6.8%,各类税费占13.8%,而利润一般在8%~10%。可以看出,土地价格在整个成本中属于“重头戏”。2007年由于房地产市场看好,据不完全统计,全国一、二线城市诞生了大大小小20余个知名“地王”。转眼2008年,国际金融环境日趋恶劣,各地土地交易市场出现“流拍”,已拍得地王的企业承受着巨大资金压力。土地价格市场风起云涌,在面对批租土地竞价时,如何确定合适的竞标价格,赢取先机又有效控制成本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以此作为出发点,从土地经济学的相关理论展开,首先概括了中国土地出让制度的变化以及目前的几种土地出让方式。然后站在房地产企业的立场,引入了剩余价值分析法针对如何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制定竞拍土地价格做出了研究。土地价格的确定工作应该是一项同时融合了客观数据分析与主观经验判断的工作。房地产企业在理清房地产开发思路过程的同时,应该通过宏观经济与微观市场的分析来完成针对地块的产品规划和定位,从而在进行投资开发之前预测出产品的预计收益、开发总成本,最终得到地块竞标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