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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项新的司法模式,恢复性司法在当今社会越来越受到重视,已经成为世界刑事司法改革的一股强大的推动力。恢复性司法强调修复和整合因犯罪而受损的社会关系,关注被害人的利益,恢复原有的和谐的社会关系和秩序,它是解决当今社会冲突与犯罪的一种有效途径。构建我国的恢复性司法制度,弥补传统刑事司法制度的不足,对我国司法制度的改革将大有裨益。本文从恢复性司法的内涵、历史发展即一般理论入手,分析了恢复性司法制度的特征与理念基础以及西方国家恢复性司法的实践操作情况。这对下面恢复性司法制度的构建以及可行性分析打下了理论基础。接下来从我国恢复性司法探索中取得的积极效果以及存在的障碍与问题两方面讲述了我国恢复性司法的现状,在此基础上论述了我国构建恢复性司法制度的必要性;再在我国建立恢复性司法制度所具备的有利条件以及思想、社会基础等方面论述了构建恢复性司法制度的可行性。这一部分是文章的一个重点部分,为我国借鉴恢复性司法先进理论,构建本土化的恢复性司法制度做了充分的基础分析。最后,重点讲述了具体相关制度刑事和解制度、受害人救助制度以及社区矫正制度的设计以及各项制度的具体实施措施与完善,这些具体制度都是构建恢复性司法制度必不可少的一部分,正是这些制度相互联系,相互配合为构建恢复性司法制度这一系统工程打造构架。接着从各项具体制度的衔接方面进一步论述中国恢复性司法的一体化构建、恢复性司法的制度化构建,使恢复性司法制度与现行刑事法律制度相得益彰。当然,刑事和解制度、受害人救助制度以及社区矫正制度只是恢复性司法制度这一系统工程的一部分,并不代表整个恢复性司法制度的全部内容,随着理论与实践的不断发展,恢复性司法制度的内容将不断的充实和完善,促进我国法律体系的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