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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使用许可是我国商标制度中的重要内容,通常在商标使用许可过程中,被许可人借助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商标来销售自己的商品,以增加自身在市场竞争中的优势。众所周知的“王老吉”商标纠纷案,衍生出的商标许可增值利益归属和分配问题成为了热议话题。目前针对这一问题,无论在立法上,还是在实务中都缺乏有效的应对措施。因此,界定商标许可增值利益,明确增值利益的分配,对于完善我国的商标法律体系及保护当事人的权益具有重要意义。针对上述问题,本文主要研究了商标许可增值利益分配的理论基础以及具体解决措施。具体地,论文主要内容如下:首先,本文从广药集团与加多宝的纠纷案入手,论述了我国关于商标许可增值利益存在的法律依据缺失、被许可人缺乏法律保护意识及商标价值评估困难等问题。然后,介绍了商标许可增值利益的理论基础,从广义角度对商标许可增值利益进行了界定。同时从财产权劳动理论、利益平衡原则、知识产权法立法宗旨三个方面论述了商标许可增值利益分配的正当性。进一步,介绍并评析了参照优先权制度设置优先许可、依据添附制度取得商标权、依据不当得利制度获取经济补偿、引用“商标共存”获得商标使用权、拓宽强制许可的适用范围等解决增值利益分配的思路。最后,引出了利用层次分析法来确定双方对商标增值的贡献比例,并提出了完善商标许可增值利益分配的建议:在《商标法》中建立商标许可增值利益分配的指导性条款;在商标使用许可制度中明确不动产添附制度的适用,被许可人不能依据加工规则取得商标所有权,但可以适用添附制度中的赔偿法律关系获取一定补偿;在商标许可合同中适用后合同义务,设立一定的缓冲期,允许被许可人通过合理的方式转移其后发商誉。通过以上所提措施,力图解决商标许可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促进社会经济的和谐、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