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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分异之风、国家政策和尊崇孝道的影响,西汉初期家庭结构仍以两代人组成的夫妻子型家庭为主流,同时存在三世同堂乃至四世同堂的家庭。父家长处于绝对的权威,汉初统治者对父家长也做出了一定的限制。但并不意味着妻、子或者其他家庭成员在地位上的提升和权力上的增强,女性的特殊地位也对此作了佐证。汉初家庭中的女性相对于同辈或者上辈的男性处于绝对的劣势地位。虽然汉初女性可以为户、代户,甚至可以被确立为后子,相对后世女性社会地位较高,表现出一定的独立性,但仍然无法改变其处于社会权力边缘的状态,这是由男系继承的社会制度所决定的。奴婢家庭虽也以婚姻、亲子血缘关系为基础,却没有或很少具有家庭生活之内涵,这只是一个形式上的、空具外壳的家庭,是依附于主人家庭而存在的。其家庭内涵被社会转变成为主人对奴婢的控制和奴婢对主人的绝对顺从与效忠。这种现象的存在是由奴婢的身份和地位所决定的。虽然他们以人的身份被登记在主人户籍中,但只是初步拥有社会人的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