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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科学技术手段运用于职务犯罪的侦查,是科学技术不断发展与进步在刑事诉讼领域的反映。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职务犯罪趋于智能化、隐蔽化、集团化,如何利用技术侦查的手段为办案服务成为理论与实务部门研究的热点与重点。检察机关作为我国的法律监督机关,对职务犯罪进行侦查是其行使监督权的重要体现。但是原有的一系列侦查措施并不能完善适应职务犯罪的发展趋势,这些侦查措施无法有效地发现职务犯罪,也不能有效地收集固定证据。刑诉法修改后,新刑诉法赋予检察机关技术侦查权,这既是惩治职务犯罪的现实需要,也兼顾了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的价值理念,有效弥补原有侦查措施效能的不足。为了使技术侦查措施有效适用于侦办重大职务犯罪案件,本文以新修订的刑诉法的相关规定,通过对技术侦查的法治规范予以分析,并比较分析了域外技侦规范,就检察机关侦办职务犯罪案件过程中适用技术侦查的一些问题进行探讨,并提出自己的思考见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