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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代社会,驰名商标将成为企业最重要的财富,一个国家的国际驰名商标数量,也将成为其经济“软实力”的重要标志。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增强,国家提出了“在国际市场争创民族品牌”的战略口号,我国在驰名商标保护上也已经有了长足的进步,但同时在理论和实践中还有大量的问题亟待解决。本文选取日本作为对象,采取比较研究的方法,通过在驰名商标保护的几个问题中日两国的做法对比,得出了一些启示,加上笔者在整理其他材料基础上的思考,对我国驰名商标保护制度的完善提出了一些设想。全文共分三章。第一章介绍了中国以《商标法》为核心,国际条约、行政法规规章、司法解释等配套辅助的多层次、多方面的对驰名商标的保护体系,然后介绍了日本知识产权立国的大背景和日本法律中关于驰名商标的规定,为接下来的对比做了铺垫。第二章着重在驰名商标保护的三个问题上进行了中日比较分析:首先,通过对驰名商标认定标准问题的中日对比,应该说日本法律关于驰名商标认定的标准与中国还是比较接近的,但都没有具体明确的、量化的对驰名商标的认定标准,因此笔者建议完善,同时在发现中日两国对驰名商标的驰名发生地采取不同标准的基础上,引出下一个关于对未注册驰名商标的保护对比问题。接着通过进一步的比较研究发现,相对我国,日本对于未注册驰名商标的保护更加充分,不仅保护仅在外国相关公众中驰名的商标,而且对未注册的驰名商标也提供了淡化保护,笔者在进一步分析这种保护的合理性的基础上,建议我国也完善对于未注册商标的保护。最后,通过对日本防御商标制度的全面讨论,分析利弊的基础上,建议我国施行“隐性的防御商标制度”,对驰名商标的防御性注册放宽3年不使用即撤销的限制。第三章,在上述对比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对我国驰名商标保护制度的若干设想,首先是对于立法的完善,包括涉及驰名商标保护的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刑法的完善,并提出了具体的法条修改建议。最后,提出了建立驰名商标名录制度的设想,希望通过建立和完善驰名商标名录制度减少驰名商标的侵权纠纷及减轻驰名商标所有人在商标争议中的举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