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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出行问题已然成为现代社会的重要民生问题,随着中国目前的城镇化率持续升高,城市道路的使用者人数日益持续上升,城市交通拥堵现象频繁出现。为了解决交通拥堵问题以及改善生活环境,各地政府或交通主管部门时常采取机动车限行政策。基于人的正当交通需求,人们应该在法律中获得“路权”这一应有权利,但在目前法律规范中还未明确规定“路权”这一概念,因此在法律规范意义上讨论路权势在必行。本文以权利理论为研究范式,研究对象为城市道路路权,期望通过路权理论研究最终以建立路权理论体系。路权不仅牵涉到宪法、行政法所讨论的领域,而且也是其他学科竞相研究的领域,因此将本文尽量结合其他学科研究成果,包括但不限于交通工程学、交通社会学等学科领域的知识,以补充法学研究视角的不足,以回应现实问题。本文主要是以权利为出发点,第一章,以权利的角度证成城市道路路权的概念,简述学界对于城市道路路权概念的理论分歧。有学者认为不存在独立意义上的路权概念,路权只是一种反射利益,仅仅属于一般公物利用,现有的“路权”概念不具有实质的权利内涵。本文以权利理论为视角,从路权的正当性基础—正当的交通需求以及必要性基础—兼具社会权与自由权,证明“路权”存在的正当性。与此同时,以目前道路出行的“权利”被侵害的常态化以及权利保护的缺失的角度解释法律规范确立“路权”的必要性。第二章,着重阐述了城市道路路权的构成要素,城市道路路权权利主体是“道路使用者”,“道路使用者”实质是自然人。交通工具不可以作为路权的权利主体,交通工具只是实现权利的工具或手段而已。本文分析了目前电动平衡车等新型车辆存在的风险问题,以路权为视野探讨了如何对新型车辆进行法律规制。第三章,以《道路交通安全法》修改“撞了也白撞”的地方性立法规范为切入点,分析了我国以效率优先为导向的城市道路路权冲突现状。另一方面,第三章分析了我国各地存在的“限行”、“限牌”现象,并阐述了公共利益是实行“限行常态化”的措施的必要理论基础,同时也要遵循比例原则去限制公民的权利。总而言之,路权冲突是通行利益的冲突的具体表现形式,是一种权利边界模糊以及权利交叉所导致的权利冲突。路权冲突的解决方式是需要构建合理的城市路权分配机制。有权利必然意味着权利的保障,无救济则无权利。路权不仅具有自由权属性,也具有一定的社会权的属性,路权权利主体为满足自己的出行利益可以要求国家承担不侵犯权利的不作为义务以及国家要以积极的作为方式向公民提供一定的给付。因此,构建利益分配均衡的路权法律制度是保障路权实现的必然要求,是“道德”意义上的路权真正转化为现实的权利的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