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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的食品药品监管在美国进步时代取得了非凡的成就:第一次颁布了美国历史上的两部食品药品监管法律:《纯粹食品药品法》和《肉类检查法》,其中前者被成为美国历史上最成功的法律之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成立,标志着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取得了突破性进展,自此之后其成为美国食品药品监管体制中的中流砥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制也取得了创新性进展,美国历史上第一次开创了食品药品监管体制的事前咨询制度。美国食品药品监管在美国进步时代取得了如此巨大的成就,除了时代背景和历史潮流的推动,“社会驱动力量”在其中发挥了巨大的作用,即一些政府部门和机构层、社会组织和社会团体、一批政治精英和其他有着先进的进步主义倾向的社会精英组成了一股合力,共同构成了美国进步时代中食品药品监管过程中的“社会驱动力量”,并且强有力的推动了美国进步时代食品药品监管领域各种变革的进行。因此,本文以美国进步时代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领域为切入点,意在梳理和揭示“社会驱动力量”在此时期的食品药品监管中是如何发挥了核心的和决定性的作用的整个过程,最后希望能从本文的研究中得出对中国现阶段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思路上的一些启发和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