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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财政是我国的基层财政,是保证基层社会稳定、经济发展的关键。近年来,国家对基层的扶持力度和支农力度不断加大,各级财政部门用于县乡的资金也随之大幅增加。县级财政的安全有效运行直接关系到与基层群众生产生活联系最为密切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提供,关系到经济与社会的发展。新形式下县级财政的蓬勃发展,不仅为县级财政监督提供了更广阔的空间,也对县级财政监督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尽管目前我国县级财政监督正在逐步走向制度化、法律化,但在实际运行中还存在着大量问题,从每年审计报告和财政监督中曝光的县级财政资金被挪用侵占的案例仍然呈递增趋势就可以看出县级财经监督管理体制自身还存在严重的法制缺陷。与目前审计部门如火如荼刮起的“审计风暴”相比,财政部门的财政监督工作显得被动和尴尬。财政监督对政府财政的安全运行应当起着保驾护航的作用,近年来我国县级财政监督的力度有所增强,在预算执行情况检查、“小金库”清理、预算外资金收支清查、“收支两条线”检查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但当前我国县级财经监督管理体制自身存在的严重缺陷极大地制约了县级财政监督职能的发挥,县级财政部门在进行监督时经常出现行为的不规范、监督的“越位”或“缺位”,降低了财政监督的权威性,限制了财政监督职能的发挥。因此完善财政监督管理体制,规范财政监督行为,为县级财政监督工作的顺利高效开展提供良好的法制环境已成为当前做好县级财政监督工作的重中之重。县级财政法律监督有其独特的运行规律,对县级财政法律监督的研究不仅能为完善县级财政监督管理体制提供新的思路,还能为健全我国财政监督体制提供有益借鉴,从而提高县级财政法律监督的地位和影响力。本文试图通过对县级财政监督的运行现状进行分析,探析当前阻碍县级财政法律监督成效的原因所在,进而提出完善县级财政监督法律制度的相关构想。全文除绪言、结束语外共分为四大部分:第一部分:我国县级财政监督管理体制现实格局。本部分主要阐述了财政监督的概念以及当前我国财政监督体系组成,突出了财政部门的财政监督在我国财政监督体系的重要作用。第二部分:县级财政监督管理体制存在的问题。本部分主要从五个方面阐述了目前我国县级财政监督管理体制的问题:县级财政监督机构设置不规范、不健全;财政监督方式单一、方法落后;专项资金监管漏洞大;财政监督处理手段滞后;财政信息公开透明度低等。第三部分:县级财政监督管理体制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本部分从财政背景、财政监督法律体系的不完善以及财政监督组织体系的不健全这三个方面对我国县级财政监督管理体制中的具体问题进行原因分析。第四部分:县级财政监督管理体制完善的法律思考。这是本文的重点部分,主要从四个方面提出完善县级财政监督法律制度的思路:增强财政民主法治意识;尽快制定和颁布《财政监督法》;完善财政监督配套法规;强化财政监督执法力度。本文是以目前我国县级财政法律监督不到位导致县级财政违法违纪行为屡禁不止为切入口,对我国县级财政监督管理体制的现状进行法律分析,从问题和原因出发进一步具体提出完善县级财政法律监督的构想。希望本文能为解决当前县级财政法律监督的现实问题提供一些有益的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