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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食品工业的发展,世界食品贸易日益繁荣。与此同时,各种食品安全事件频繁发生,极大地影响了世界经济的发展。世界各国逐步认识到改革其国内食品安全监管制度的必要性。作为应对食品安全问题的新兴技术手段,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在世界范围内受到广泛推崇。较之以往的监管制度而言,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兼具科学性和预防性等特点,它通过对食品生产的各个阶段进行监管,可以有效地遏制潜在的食品安全风险的发生。欧盟、美国、日本是这一制度的最先践行者。它们国内已经有完善的食品安全立法,并且确立了专门的机构从事风险评估。我国从2009年开始,逐步推进食品安全立法,初步确立了我国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但是由于我国风险评估起步较晚,与世界发达国家相比,仍然有很多不完善之处。因此需要不断研究世界各国的风险评估制度,广泛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以应对日益复杂的食品安全问题。作者运用比较分析和规范分析的方法对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法律制度进行论述,以期对完善我国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法律制度提出可行性建议。除引言和结论外,论文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是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基本理论,包括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的定义、原则和意义。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指的是科学地估算食品中可能含有的某些有害的因子对人体产生不良作用的几率以及这种作用的大小。风险评估的整个过程应当力求公开、独立、科学。该项制度的完善,能够有效避免食品安全问题对人体造成严重危害,为政府采取正确的管理措施提供理论依据,推动我国食品贸易的发展。第二部分论述欧盟、美国、日本的食品安全风评估法律制度。通过对这些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法律法规、机构设置、运行机制进行分析,总结出国外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有如下特点:立法形式多种多样,法律的内容几乎涉及到食品安全的方方面面,同时具有可操作性;风险评估机构设置完善,具有很强的独立性;注重风险评估相关机制的完善,尤其注重发挥风险交流对评估工作的推动作用。第三部分分析我国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虽然我国目前在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建设中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但仍有很多不足之处,表现为:缺乏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技术性法规及可操作性规范;风险评估机构的设置不完善且独立性不强;风险评估缺乏具体的操作程序、信息发布程序和监督程序;风险评估的相关机制有待完善,例如,风险交流不顺畅、风险监测不全面,缺乏统一的食品安全标准等。第四部分对如何完善我国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提出了几点建议,具体包括:通过对风险评估的范围、具体的操作规则等进行规定,制定可操作性规范;通过为风险评估机构提供充足的资金、赋予其独立启动评估的权力等方式强化风险评估机构的独立性;通过建立多种信息交流渠道、建立公众监督等方式对风险评估的程序予以完善;通过建立信息交流和共享机制,推动风险监测和风险交流工作的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