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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家政服务消费越来越受到人们的欢迎,也形成了一种新的合同关系即家政服务合同关系。伴随着家政市场的不断扩大、家政行业的飞速发展,在家政服务过程中也产生了越来越多的新问题,使得家政服务各方的利益得不到有效的保障。违约责任在不同的合同关系中有不同的表现,本文通过对“王丽华诉丽婕家政服务中心违约赔偿一案”的深入分析,结合相关的法学理论和法律条款,对家政服务过程中家政服务人员对雇主造成损害,家政服务机构是否应该负违约赔偿责任进行了深入的探讨。本文分三部分对这一问题进行了论述:第一部分笔者主要对“王丽华诉丽婕家政服务中心违约赔偿一案”的案情进行了详细的介绍,对案件的事实,一、二审开庭情况及判决结果进行了整理,力求让读者对本案的始末有个清晰的认识,为笔者下面的论述做好铺垫。第二部分是本案实体问题的焦点及评析,对本案在实体问题上存在的具有争议性的问题进行了论述,主要从三方面进行了分析:一、丽婕家政服务中心的类型及其法律性质。二、丽婕家政服务中心、保姆赵春艳、雇主王丽华三者之间的法律关系的认定。三、丽婕家政服务中心违约责任的认定。通过对以上问题的分析,对一、二审的判决做出评析,给出笔者在本案实体性争议问题上的观点。第三部分是本案诉讼程序的争议焦点及评析,本案在诉讼程序问题上存在着巨大的争议,这一部分通过,引入证据证明责任和证据证明标准两个概念对本案程序上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力求表达笔者在本案诉讼程序上的意见,为以后的相关案件的审理提供一些不成熟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