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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儿庄位于山东省南部的枣庄市,作为一个包含台儿庄古城、京杭大运河台儿庄区段以及二战遗址的历史文化名城,在由“卖资源”向“卖文化”、“卖创意”转型的过程中,进一步加强古城的法律保护势在必行。在台儿庄古城的保护上,虽然,枣庄市人大常委会于2013年11月出台了《山东省台儿庄古城保护管理条例》,但在相关配套规定及可操作性方面仍旧还不很完善。并且,在当前公众对文化遗产保护意识还相对薄弱的情况下,通过法律保护,既能为古城规划实施和规范管理提供法律依据和保障,也能避免因过度商业化开发给文化遗产带来的人为破坏,对于创新文化遗产保护模式、探索文化产业发展道路,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从台儿庄古城法律保护入手,通过个案分析法、比较法及综合分析法等多种研究方法,结合社会学、历史学、经济学及法学理论等多个角度对古城法律保护的必要性进行分析,发现目前台儿庄古城法律保护方面存在法律原则缺乏明确性,可操作性差,保护资金来源渠道缺乏法定性及公众参与程度低且无法律依据等不足。并与日本、法国、英国、意大利等国家古城法律保护加以比较,学习与借鉴他们法律保护方面的成功经验。在法律制度建设方面:明确古城法律保护原则及保护对象,将非物质文化传统纳入古城保护范围;完善责任追究机制,使对于古城破坏行为的惩罚具体化、量刑准确化。在古城保护行政管理体制方面:在保留目前双层管理体制的前提下,学习意大利“文物监管人”制度,以克服管理程序繁琐所带来的行政效率低下的弊端。在保护规划方面:尽力做到事前规划,使规划真正发挥指导作用,而非流于形式。在资金投入方面:借鉴日本、英国、意大利等国的做法,将投入资金比例法定化,从政府拨款、公众募捐、文化产业等多种渠道为古城保护筹集资金。在公众参与方面:疏通公众参与渠道,充分发挥古城保护民间组织力量,使古城保护成为一种人民自觉行为。笔者希望通过本文的研究,可以引起国内各地方对于古城法律保护的关注,特别是为台儿庄古城今后发展中法律保护提供具体、可行性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