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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融资是企业融资的重要途径之一。在欧美发达国家尤其在美国,90%的高新技术企业都是借助于私募股权投资而发展起来的。欧美成熟的私募股权投资业极大地推动了其经济的发展,也成为发展中国家私募股权基金借鉴的榜样。在中国,私募股权基金已经培养出了尚德、蒙牛、新浪等一大批新兴知名企业。私募股权投资市场作为各国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企业的发展壮大提供了必要的资金和管理支持,已成为促进企业发展进步的重要推力。
近年来,受国际私募股权投资市场行情火爆、我国企业境外IPO高额回报、市盈率屡创新高,以及目前我国企业重组和产业升级强劲需求等因素影响,私募股权投资在我国的投资和境内外IPO更为迅速地发展起来,规模已达数万亿人民币之巨,成为了我国资本市场上一种重要的融资方式。但我国关于私募股权基金的立法尚处于起步阶段,规范层面不高、内容不够完善,客观上不利于我国私募股权基金行业的健康发展。2008年金融海啸之后,各国政府包括我国都开始重视私募股权基金的风险治理问题,如国内已有不少学者开始关注私募股权基金的融资问题或规范化运作。然而,基于价值创造理念来探讨私募基金融资的价值、意义,以及剖析私募融资中风险形成的深层次原因,并以此建构风险治理机制,目前在此方面还缺乏比较系统的研究与论证。
因此,如何从制度层面结合经济学、金融学与法学等多学科研究的方法与工具,建构一个有效的风险治理机制,已成为私募股权基金研究领域日益迫切的课题。在笔者看来,制度或机制均是被制定出来并具有约束力的规则,如法律程序、伦理道德规范等,而现代社会的风险在一定意义上也是制度性风险,规则失范是风险生成的制度性根源。植根于体制性的、自我生成的危险使人们生活在风险之中,是现代社会制度衍生的副效应之体现。如在私募基金行业发展中,基金管理人过于追逐高利润而使基金投资人的资本处于不应有的高风险之中,导致以价值创造为核心的投资理念可能失守;如投资人与管理人、管理人与被投资企业管理层之间委托关系的崩溃,导致高额代理成本的出现和风险的不可规避;又如强力的政府监控使私募基金面临着极权主义的逼迫,致使面临可能丧失一切天生优势的风险等等。另一方面,制度或机制对社会的规范与整合,又有利于规避和化解风险,同时,制度的失范效应也从副作用方面提出了完善和修正规范的要求,发挥着自身能动的建构作用。因此,风险既是现代制度本身不可避免的后果,又是现代制度所试图规避和消解的对象。
私募股权融资需要建立制度正义的风险治理机制。正如罗尔斯所言:“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正如真理是思想体系的首要价值一样”1,风险治理机制的核心是实现制度正义。制度正义有两个层次:一是制度本身的正义,即指制度建立的正义基础。它是以普遍认同的观念为基础,充分考虑个体权利与公共利益的平衡,是以促进社会良性运行为宗旨的制度。二是制度运行的正义。它指正义的制度能够被规范有效地执行,实现其正义理念的目的。前者可被看成是实质性正义,后者则是程序性正义。风险治理所依赖的制度正义必须包括这两方面的内容而不可偏废2。
本文正是以上述问题为研究对象,借助历史分析方法、实证分析方法、比较法学方法等研究方法,试图跨学科地对私募融资的风险问题进行比较系统和深入的研究,希望能为加强和完善我国私募基金的风险治理机制提供一点法律性的研究参考。具体而言,本文以三维的视角专注审视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融资活动与行业发展中的风险:首先,从私募股权基金的微观维度,正视私募基金在促进国内企业实现经济增加值(EVA)的过程中所面临的法律性风险,分析私募基金在发展过程中对外部法律法规环境的制度需求,以及私募基金在募资与投资过程中的风险;其次,从国内拟融资企业的微观维度,研究如何与私募基金合作,如何在实施“转型升级”和“价值创造”的战略过程中规避相应的法律风险;最后,站在整个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行业发展的宏观维度,考虑如何在法治政府的框架下,建构一个合理、高效的私募风险治理机制。
本文始终围绕以下中心思路,即“如何更好地在企业价值创造的过程中,以私募融资的角度来认知私募股权基金,正确建构行业自律与外部监管机制,确保我国私募股权基金的发展保持较高的安全性”来展开论述。因此,笔者从剖析私募股权基金的概念着手,在借鉴国外私募股权基金的风险治理机制经验的基础上,着重探讨了私募在向企业融资过程中投资方与被投资方双方风险博弈的关系、基金中投资人与管理人之间的关系,进而对国内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发展的历程、特点、定位、理念、风险及治理机制、行业协会与自律、外部环境及监管等进行系统、全面的分析,最后提出中国私募股权基金应以自律机制为基础,辅以外部监管的风险治理机制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