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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和“欺诈”是两个含义相近的汉语用词,在大多数人的意识中,二者应是不分彼此,互为替代的。但是随着法律制度的不断细化和完善,这两个概念各自归属了截然不同的法律领域。“诈骗”一般被纳入了刑事法律的范畴,体现为诈骗罪,而“欺诈”一词则偏向于民事法律范畴,体现为民事欺诈。在具体的经济交往活动中,诈骗罪与民事欺诈都具备一定的欺骗性,均损害了市场经济公平和诚信的基本原则,客观上都使对方的财产遭受损失。二者虽然分属不同的法律领域,却因为诸多的相似之处,造成了诈骗罪与民事欺诈界限不清、容易混淆的实践现状。很多法学家和司法实务人员一直在做相关的探索和研究。该论文以理论联系实践的研究方法为主线,引入案例,按照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思路,主要阐述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第一部分,从案例分析入手,引入笔者实践中审理的两起真实的争议案例,对案例的不同观点进行分析,引出本篇论文论述的问题。从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角度,概括总结了实践中区分诈骗罪与民事欺诈的困难、问题,并剖析存在问题的原因。第二部分,对诈骗罪和民事欺诈进行概述,明晰在学理上两者的含义、区别和联系,但是,这些学理的区别仍然不足以解决实践中的问题,这使我们把解决该问题的目光聚集到非法占有的目的认定上:非法占有的目的是区分诈骗罪和民事欺诈行为的核心,是区分二者的关键界限。第三部分,主要论述了如何理解非法占有目的和该犯罪目的产生的时间问题。第四部分,阐述了以主客观一致为原则,运用推定的方法认定非法占有的目的和运用该方法的程序法规范。第五部分,对文章开篇有争议的案例,阐述作者的观点,并提出认定非法占有目的的几点建议,以期通过论文的论述对实践有所裨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