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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劳动者作为社会阶层中的弱势群体,其权利得不到有效保障。学者对劳动权的研究多立足于私法领域,而从宪法基本权利角度对劳动权进行的研究并不多。现代宪法意义上的劳动权已经突破了古典自由主义,它作为宪法规定的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首先具有防止来自国家公权力侵害的性质;另一方面,国家公权力还必须为一定的积极作为来保障劳动权的充分实现,甚至公权力要对私人间关系进行必要的调整。有鉴于此,本文试从宪法层面对劳动权作出研究。 首先,追溯劳动权发展的历史,有助于把握权利内涵演变的脉络,为研究劳动权的概念和性质提供基础,启发解决现实问题。 其次,对劳动权的概念进行梳理,明确本文的研究对象;重点分析劳动权的性质,阐释它的积极权利、社会权利属性;对劳动权的宪法规定在司法审判中的地位作出论述,肯定其作为审判依据的价值。 最后,劳动权即使作为基本权利也要受到限制,这种限制具有正当性。同时,对劳动权的限制必须受到限制,否则将变成对劳动权的侵害;法律保留原则和比例原则约束有关劳动权的限制,避免过分限制劳动权而对其造成侵害。但是目前我国的立法和司法实践中并未恪守限制的原则;劳动权的宪法规定应当在私法领域中产生效力,本文将结合对这种效力的产生方式作出论述;结合经典案例,对我国保障劳动权的司法实践进行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