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柏拉图晚年的对话体著作《法律篇》凡十二卷,是希腊古典时代政治理论方面的重要文献之一。在该著中,通过对谈的方式,柏拉图藉由建立未来的城邦马格奈西亚提出了一系列关于法律和政制的思考,并将这些认识用于为该邦制定各项法律和建立其统治形式。学界一般视该书的卷一至三为全书“序言”。在这三卷中,柏拉图渐次论述了与立法和政制有密切关系的诸多论题,得出了用以指导立法的原则和构建城邦政制的理论。本文依据最新的比代丛书中《法律篇》的校勘本对前三卷进行了翻译并加以注释;译文亦简要对比了现有的汉译本。在译注原文和划分篇章结构的基础上,论述部分围绕该对话的主题立法和政制,就卷一至三的主要论题的展开过程及其相互关系做了分析和讨论,并总结了柏拉图这些法律与政制思想的意义。本文包括引言、正文、结论三个部分。引言部分简要介绍了柏拉图的生平以及《法律篇》前三卷的内容梗概以及文体、写作时间、书名等,其次概述了《法律篇》研究的学术史与本文的研究内容与方法等。正文为三章,由文本译注和主旨归纳与分析构成。第一章中,第一节迻译了《法律篇》卷一并略加注释;在此基础上,第二节论述了《法律篇》卷一中谈话方式的确立过程,并析论了该卷中法律与德性、酒与教育等主题的关系。第二章中,第一节就卷二进行了翻译并加以简注;据此,第二节对法律与教育的再定义、音乐、德性之间的关系进行了讨论。第三章中,第一节是卷三的翻译与注释;第二节依此从历史的政治教训与法律角度,概述了考察政制的方法及其目的、政治社会的前史、多利亚城邦历史与混合政制、波斯、雅典历史与政制等论题,论述了这些考察所得结论的意义。结论部分阐述了柏拉图在《法律篇》卷一至三这份序言中就法律与德性、教育和德性、立法与政制等方面思考的整体的理论构成,并评价了柏拉图晚年的这些思想的意义与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