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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研究通过对“学习项目”产生的背景、内容与框架、培养目标进行阐述,通过文献分析法和比较研究法,深入探讨“学习项目”的实施主体和实施途径,并对“学习项目”得以顺利开展的保障因素进行分析,通过数据分析“学习项目”的实施成效以及存在的问题,提出改善的对策。2006年《珀金斯法案Ⅳ》立法支持“学习项目”开展,并提出了“学习项目”的四大要素,2010年,美国职业与成人教育办公室针对《帕金斯法案IV》立法中包括的4个要素,提出了“学习项目”的框架,框架对国家和地方层面的权责做了细化,旨在有效支持“学习项目”的开发和实施。“学习项目”有两个实施主体:高级中学和两年制社区大学,高中生是学习计划的核心受益者。其课程设计体现整合性,一是职业技术教育与学术教育的整合,二是中等教育阶段和高等教育阶段的整合。教师授课方式灵活,注重实践,充分体现学校——工作——社会三者的紧密联系。其主要培养目标是高学历、高技能、高素质的“三位一体”现代化人才。“学习项目”由国家政策和立法保障,实行地方自治,自我管理,自我监督,在当下美国技能更新快,高素质人才供需不均等,接受终身教育需求加大的情况下,“学习项目”与以往职业技术教育项目不同,对提高学生的高中毕业率和大学升学率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另外,参加“学习项目”的学生通过职业技术技能评估,获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比重更大。“学习项目”从价值观、培养目标、培养过程、培养结果方面,体现了前瞻性与战略性相结合、系统性与整合性相结合、全面性与核心性相结合以及全纳性与个性化相结合的特点,是美国当下解决高素质技术型人才供需不平等的重要举措,是实现终身教育的重要途径。论文分为六个部分:第一部分引言,阐明了研究的缘起、研究意义、分析国内外研究现状和研究方法。第二部分是“学习项目”的背景,包括历史沿革、理论背景、政策和法律基础。第三部分是“学习项目”的内容与框架,介绍了学习项目的涵义、要素和框架。第四部分是“学习项目”的实施,包括实施主体、培养目标和实施途径。第五部分是“学习项目”保障因素分析。这部分从法律和政策保障,制度保障以及问责与评估三方面,分析了“学习项目”得以顺利开展的保障机制。第六部分是“学习项目”的实施成效与反思。阐述了“学习项目”在实施的效果和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以及“学习项目”的经验反思,为我国职普衔接,中等教育和高等教育衔接提供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