绑架罪中的共同犯罪形态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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绑架罪中的共同犯罪形态是一个颇具实用价值的研究课题。绑架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人身权利,而且相较于非法拘禁罪等其他罪名而言,绑架罪对公民人身权利的侵害更为严重。对绑架罪共同犯罪形态的研究是在绑架罪与共同犯罪两大理论视野之交集中开展,其关联相交的问题涵盖刑法学理论研究的诸多重点。这就对研究的理论化、精细化、准确化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在刑事司法实践中,绑架罪共同犯罪的相关问题往往以一个又一个疑难案件的形式凸显,如何定罪科刑、作出司法认定,是理论研究者和实务工作者必须应答的现实需求和任务,正是这种内在的理论研究张力和实践探讨需要的驱动,使得绑架罪共同犯罪形态这个领域逐渐受到关注。但令人遗憾的是,至今为止,我们还较少看到以专著的形式对这一课题做专门、系统的研究。  文章从现有的国内外有关绑架罪和共同犯罪两大热点领域的资料入手,对绑架罪中的共同犯罪形态进行初步探究,在传统对共同犯罪形态划分的基础上,提出自己的见解。传统对绑架罪共同犯罪的划分,依据共同犯罪能否任意形成划分为任意的共同犯罪和必要的共同犯罪,依据共同故意形成的时间为标准划分为事前通谋的共同犯罪和事中通谋的共同犯罪,依据共同犯罪人之间有无分工为标准划分为简单的共同犯罪和复杂的共同犯罪,依据共同犯罪人之间结合的紧密程度为标准划分为一般的共同犯罪和特别的共同犯罪。本文从绑架共同犯罪中行为人参与和退出的不同犯罪阶段入手,具体分为事前通谋的共同犯罪情形、事中通谋的共同犯罪情形、参与谋划但未参与具体行为的情形、个别行为人犯罪中止的情形以及认识错误情形等,从而对绑架罪中的共同犯罪形态予以深入的分析和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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