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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防资产是国防活动的重要物质基础,如何以法治化为归依,实现其安全、完整与有效是当前国防建设的重要课题。本文借用比较分析方法、历史分析方法和法的经济分析方法,在对国防资产基本理论分析的基础上,系统考察了其法律规制的历史演进,以国防资产分类规范为视角,提出要针对不同类型、不同配置环节的国防资产实施适合其“身份”的法律规制,主张应制定专门的《国防资产法》,实现国防资产规制的良法之治。 国防资产的概念是我国的创设。立法界在《国防法》制定过程中对国防资产概念的强势推出,意在形成对现有国防物质技术资源的统领,然而相关配套法规对此却并未予以事实认可。现行法律文本在对国防资产基本范畴的表达过程中,蕴含着“安全、完整、有效”的“国家理想”,不同主体对此存在不同的利益追求和认知偏差,而且这一“国家理想”的法律表达与实践之间并不总是契合,也存在背离的可能。国防资产法律保护的现状与其在国防建设中的重要地位之间的强烈反差,使得必须重新审视学界关于国防资产规制的所谓“法治共识”,理性分析国防资产上存在的法治诉求,力争把法律文本的表达融入国防资产配置的实践。 国防资产与战争之间存在不解之缘,历代统治者在利用战争实现以生存为核心的各种国家利益过程中,均十分重视通过军事法制加强对国防资产的保护和利用。本文在挖掘中国不同时期国防、军事资产征募、储备、管理、保护法规的基础上,勾勒出了一幅壮阔、生动的国防资产法制演进的历史图景,并以此为线索,为检验、发展、创新当代中国国防资产法律制度提供借鉴。 自罗马法始,针对不同财产客体差异,实施分类规范,已成为各国财产法制定的基本体例。目前,我国林林总总、种类繁多的国防资产亦存在分类规范的法治需求。本文在对大陆法系公有财产分类规范传统考察的基础上,立足我国普通国有财产分类规范的基本经验,通过对民法、行政法、经济法规制国防资产可行性的比较分析,提出军事经济法在国防资产规制中负有特殊的使命,主张应当创新当代军事经济法制,以“资产——主体——关系——规范”为主线,构建国防资产分类规制的军事经济法体系。 国防资产内部不同资产间的客体差异,决定了对其不加区分、简单适用单一模式进行规制的作法注定是不科学的。因此,本文把国防资产分为经营性、非经营性国防资产和国防无形资产三大类,分别就其法律规制问题展开横向分析。虽然这样的分类在逻辑上并不周延,但在现实中却是必要的。在对上述三类国防资产法律规制具体问题的研究中,本文紧扣不同国防资产的特殊存在,对其法律规制的现状、存在问题及规制路径分别进行了深入考察。 国防资产总是处于动态配置之中,大体可分为三个环节:国家资产向国防领域的分配、国防领域内部国防资产的配置、国防资产从国防领域的退出。在国防资产的不同运行环节,法律治理规则不尽相同。因此,本文以上述环节划分为基础,对国防资产法律规制问题展开纵向分析。在国家资产向国防领域的配置过程中,以剖析国家资产向国防领域分配过程中不同主体间的利益博弈为基础,选择国防经费划拨、国防采办、国防征收等具体问题展开研究;在国防领域内部国防资产配置法律规制中,本文侧重从资产配置结构,主体权利结构及配置方式三部分,对国防领域内部国防资产配置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展开针对性分析,并提出了制度构建的具体思路。在国防资产退出国防领域的过程中,本文以“军转民”为主要分析对象,对国防资产的合法性退出展开分析,以国防资产流失的法律防范为对象,对国防资产的非法退出问题进行了分析。 如何通过法律规则的设计,把国防资产配置到国家防务诸需求中去,并最大限度的防范其流失,是当前国防法制建设的重大课题,本文在上述理论分析、制度解剖的基础上,提出要制定《国防资产法》,构建国防资产法律规制的科学体系,并对《国防资产法》的基本框架进行了初步的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