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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赔偿范围是一国对不良公权力行为所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的范围,国家赔偿范围是国家赔偿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衡量一国民主法治进程的重要标尺之一,它主要解决的是国家对哪些国家公权机关、组织所造成的哪些损害给予赔偿的问题,对相对人而言,国家赔偿的范围为其求偿的范围,因而直接关系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保护程度。本文立足我国和谐社会构建时代背景,结合外国国家赔偿范围之状况,研究我国的国家赔偿范围之理论与立法,结合我国国家赔偿范围存在的问题,分析原因,并以此为基础对我国国家赔偿立法和相关制度的完善作建言,以期为进一步深入研究国家赔偿制度提供参考。全文共分三部分,要点如下:第一部分,序言。提出研究的问题,表明研究方法、意义和目的。第二部分,正文,共分四章。第一章,研究外国国家赔偿范围之状况。分别从外国国家赔偿范围的立法模式、内容构成、归责原则进行比较分析,以此为我国国家赔偿范围之拓展与完善提供借鉴。第二章,阐述国家赔偿范围之理论。从人民主权的民主性、以人为本的权利保障性、公共负担与国家财政能力、和谐目的、有效救济、归责原则的影响等就国家赔偿范围进行界定。并结合我国的国家赔偿法制度,就立法赔偿范围、行政赔偿范围、军事赔偿范围、司法赔偿范围、公共设施致人损害的赔偿等理论制度进行论及;分析目前存在的未纳入国家赔偿范围的情形;研讨国家赔偿范围立法方法与国家赔偿范围的归责原则。第三章,总结中国国家赔偿范围之立法与理论。概述中国国家赔偿立法发展与特点;总结中国国家赔偿范围立法存在问题:赔偿范围立法之定性问题,赔偿范围的立法方法问题,国家赔偿主体问题,国家赔偿侵权行为问题,国家对于受害人的哪些损害给予赔偿的问题,《国家赔偿法》没有提到的国家补偿问题,免除国家赔偿责任的问题,违法归责原则等;并从历史原因,经济发展,政治转型,人权意识,实践积累五个层面分析中国国家赔偿范围所存在问题的产生原因。第四章,对中国国家赔偿范围之完善提出建议。分别就我国完善国家赔偿范围之必要性,国家赔偿范围的立法方法,国家赔偿范围之拓展和完善加以论述。着重从以执行公务为要件扩大不良公权力行为的主体范围,以法定原则为标准设定承担国家赔偿责任的不良公权力行为,以惩戒性赔偿原则提高国家赔偿标准与扩大损害结果范围认定三个方面,重新确定和谐中国下的国家赔偿范围,主张建立以违法原则为主导的多种归责原则的原则体系以扩大国家赔偿范围,同时提出了修改、完善国家赔偿法相关条文内容的建言。第三部分,结语。完善我国国家赔偿的范围,不单是在立法上修改几条法律规定,更重要的是要建立起与之匹配的保障国家赔偿制度落在实处的相应制度。拓展国家赔偿范围是当务之急,建立相应的配套体系与完善相关立法既可谓是功德无量的一件大事,也是社会政治文明、物质文明、精神文明的发展必然所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