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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居民日常活动主要场所的社区,不仅仅是社会有机体,同时也是政府部门提供社区公共服务的重要场地。地方政府通过提供最基本的社区公共服务进而满足居民多样化、多层次的日常生活需求,并且对于完善社区管理方式和推进社区建设发挥着重要作用和意义。政府购买社区公共服务的实践和研究均起源于西方国家,尽管其购买社区公共服务的模式不尽相同,但都是在结合本国实际特点的基础之上所进行的,在各国社区建设与管理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我国于2013年7月,由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服务工作。由于我国涉入公共服务实践与研究领域较晚,国内大多数学者目前还未对政府购买社区公共服务进行深入系统的研究。 文章采用文献分析法和理论分析与实证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在综合国内外对政府购买社区公共服务研究的基础上,以沈阳市政府购买社区公共服务为例,从政府购买社区公共服务发展现状出发,分析总结出该过程中存在着政府主体职责错位、社会组织竞争能力弱、购买方式单一等问题。同时,文章以公共产品理论、治理理论和新公共服务理论的基本原理为指导,从完善公共管理体制角度出发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较为详细的剖析。此外,在经验借鉴方面,文章列举出国内外具有典范性的实践案例,并做了深入的分析总结,凝练出具有参考和借鉴价值的经验与对策。最后,针对相关问题,文章在明确政府购买社区公共服务的角色、着力培育社会组织发展、提升居民参与政府购买社区公共服务水平以及优化监管评估机制等方面提出了政策建议,并用于沈阳市政府购买社区公共服务的实践,亦可为完善我国公共管理方式提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