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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员被遗弃是随着航运业的发展而形成的一个历史性问题。被遗弃的海员往往被困在他国海域,远离祖国和家人,语言不通,由于被欠薪而面临经济困难,甚至无法维持基本日常生活需求,也得不到及时的法律保护和支持,身心均遭受损害。为保障被遗弃海员的权益,国际海事组织(International Maritime Organization,以下简称 IMO)联合国际劳工组织(International Labour Organization,以下简称ILO)制定了一系列决议和公约,例如《关于海员被遗弃时提供财务担保的准则》以及《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Maritime Labour Convention,以下简称MLC2006),要求船东为海员设立财务担保,以期为被遗弃的海员提供紧急援助。同时,MLC2006还规定,在船东未承担遣返责任时,由船旗国、港口国和海员国籍国安排海员遣返。但是,近年来,不断有海员被遗弃的消息见诸报端。海员被遗弃后仍然得不到及时救济,仍然有大量海员面临着无法遣返的困境。这与国际公约相关法律制度不完善以及公约得不到遵守与执行紧密相关。基于此,本文首先研究海员被遗弃的现状,总结海员被遗弃的原因;其次,研究海员被遗弃的现有国际法律制度及其不足,并提出完善建议;最后,结合国际公约以及其他国家立法,探讨我国被遗弃海员法律保障机制的构建。第一章海员被遗弃法律概述。首先,从海员的概念入手,明确海员被遗弃的情况。海员被遗弃分为船东未支付海员的遣返费用、船东未给海员提供必要的给养和补给以及船东单方面切断与海员的联系,包括未能支付海员至少两个月的工资三种情形,只要满足其中一种情形,海员即被遗弃。其次,通过数据统计,总结海员被遗弃的原因,引申出被遗弃海员遣返的现实阻碍。第二章分析海员被遗弃的法律责任与法律困境。首先,以海员为中心,展开对船东、船旗国、港口国和海员国籍国责任的认定;其次,结合海员被遗弃的法律责任,分析现有法律制度的不足之处,即财务担保制度的局限性、船舶的最低安全配员要求阻碍海员遣返权的实现以及船东惩罚性规定的缺失等。第三章提出海员被遗弃法律困境的破解方式。首先,国际公约层面,积极推动经修正的MLC2006的批准与执行以及完善现行的财务担保制度;从理论和实践两个层面,提出海员遣返权与船舶最低安全配员的协调;建立船东失信黑名单。其次,加强国际组织的作用,完善国际组织的职能;最后,提出建立国际合作机制的构想。第四章将研究视角转为我国,面对频繁发生的海员被遗弃问题,我国应如何面对。海员被遗弃问题具有复杂性、跨国性等特点,而我国现有的海员被遗弃法律制度与MLC2006并不协调,例如未对海员被遗弃进行定义,也未正式建立财务担保制度,严重滞后于实践的发展需求。总结我国海员被遗弃法律制度的现状与不足,借鉴国际社会相关做法,明确我国作为船旗国、港口国和海员国籍国时应提供的法律救济,从立法、执法和司法三个维度,完善我国海员被遗弃法律保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