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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承保和保险投资承载着提高保险公司竞争力,促进保险业繁荣发展的重要使命,尤其是保险投资业务的成败,直接关乎到保险企业经营的成败,关乎到投保人利益能否得到有力的保护,甚至可以影响到整个国民经济健康有序的发展。因此各国都建立起赋有本国特色的保险资金投资监管法律制度,防范保险投资风险,推动保险业稳步发展。目前我国为提高保险资金投资效率,逐步放开投资渠道,这同时也意味着保险投资将会面临更为复杂的投资风险,迫切需要加强保险资金投资监管。但是由于我国保险业起步晚,对保险资金投资监管经验尤为不足,完善的保险监管体系尚未形成,政府在保险监管中太过强势,行业协会自律,社会监管,企业内控成为政府监管的附庸,未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这会增加保险资金投资监管的成本,降低监管的效率。因此如何完善保险资金投资监管法律制度,构建一个国家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管,企业内控相互协调发展的保险资金投资监管体系是保险理论界和实务界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本文深入分析了我国现有保险资金投资监管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在借鉴国外先进的保险监管经验的基础上,提出完善我国保险资金投资监管法律制度的建议。全文共分为四部分。第一部分主要阐述了保险资金投资监管相关的基础理论,为进一步论述保险资金投资监管问题作理论铺垫。在对保险资金投资监管的内涵进行深入剖析的基础上,对监管的重要性进行详细论述,通过对安全和效率的价值分析,明确监管的价值目标是在保证保险资金投资安全的基础上追求效率,提出适度监管和构建多层次的保险监管体系是提升保险监管效率的主要途径。第二部分采用比较分析的研究方法,主要以严格监管的美国和松散监管的英国为代表,对两个国家的保险资金投资监管制度进行详细介绍后,把握发达国家保险监管的经验,进而提出对我国的借鉴和启示。第三部分首先以片段回放的方式对我国保险资金投资监管的历史进行了介绍,把握了我国保险资金投资监管的发展脉络之后,顺着时间的推移把视线过渡到我国保险资金投资监管的现状,进而对我国保险资金投资监管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系统地梳理。第四部分主要对保险资金投资监管体系提出完善的建议。在明确各保险资金投资监管主体的地位上,理清其他保险监管主体和行政监管的关系,最后针对不同的保险监管主体分别提出完善意见。构建一个以国家监管为中心,行业协会自律监管为重要组成部分,社会监管为补充,保险公司内控为基础的多层次保险资金投资监管法律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