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传统的商标法建立在以混淆理论为基础的理论之上,但混淆理论只能保护在相同或相似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相同或相似的商标。经过市场经济的发展,渐渐地使商标从标识功能衍生出表彰功能,实践中出现了不少跨类商品的商标侵权行为,于是商标淡化理论应运而生,本文中,笔者从商标淡化的法律制度产生及发展的历史过程出发,试图构建完整的淡化理论框架。在论述的过程中分为七个部分:第一部分介绍的是商标淡化问题的历史根源,历史的变迁引发了社会各种变化,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商标的功能从最初的标识渐渐发展为表彰功能,这使得商标的显著性及知名度成为一种财产权应得以保护。第二部分阐述的是在历史的推动下,欧洲法学界出现商标淡化理论的基础一一联想理论,该理论随后在美国发展为解决非类似商品或服务上商标保护问题的淡化理论,详细阐述联想理论和淡化理论的内容及特点。第三部分论述商标淡化理论是在非竞争商品上的一种特殊保护,它并不是保护消费者免遭混淆,而是保护商标权人对商标的显著性和知名度倾入的巨大心血。这样的保护必须适当以权衡商标权人及社会大众之间的利益,本部分从该制度的意义与价值出发,深入阐述跨类的特殊保护范围仅仅限于驰名商标的原因。第四部分提到商标淡化有三种基本形式:弱化、丑化及退化,分别从三者的概念、各国法律规定及经典案例等方面进行阐述。最后笔者认为只有弱化才是商标淡化的下位概念,部分丑化超出了商标淡化的范畴,而退化则是商标淡化的严重结果。第五部分从不同部门法的角度出发,笔者分析了商标淡化的行为性质。商标淡化侵犯的是驰名商标的显著性,属于一种特殊的商标侵权:从民法的角度看,商标权是私权,是一种财产权,因此商标淡化是侵害财产权的行为;从不正当竞争法的角度看,商标淡化是一种明显的免费搭便车,构成不正当竞争;从消费者的角度看,商标淡化的行为会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必然会导致社会公众利益的损害,所以也是一种损害社会公众利益的行为。第六部分基于商标淡化理论的特殊性,并从该制度的目的及意义出发,阐述该制度须做到兼顾公平竞争与自由竞争,保护商标权人及社会大众利益的平因此为了防止这种特殊保护的扩张,对商标淡化制度保护的范围、幅度进行了严格的把关,因此该部分具体提出了商标淡化制度的抗辩事由。第七部分是对商标淡化的救济。一般的侵权救济分为民事救济、行政救济及刑事救济。由于商标淡化的过程渐进并具有浓厚的主观色彩,因此举证的艰难导致追究其刑事责任不太可能。而行政救济又与其他侵权行为无异,因此本文着重阐述商标淡化的民事救济,提出了以禁令救济为主、损害赔偿为辅的救济原则。详细阐述了禁令救济中临时禁令和禁止侵害判决的不同作用及适用情况,对于寻求损害赔偿则必须符合主观故意和实际经济损失两个方面。综合结合两种主要的救济方式,能够将在平衡商标权人和社会大众利益的情况下,最大限度地降低商标权人的损失,维护其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