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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对第三方惩罚等利他性行为研究的深入,即使是传统的经济学家也开始意识到“经济人”假设的局限性。经济学对有限理性的思考、神经生物学和脑科学对非理性行为生理基础的探索、社会学和人类学对人类合作行为的演化发展过程的推理都在试图从另一个角度去重新审视个体行为背后的复杂动机。越来越多的研究者意识到,人不仅仅是一台能力有限的计算机器,也不仅仅是受本能和欲望控制的情绪动物。人,作为生物个体,受到认知与情绪的基本反应模式的限制;作为社会一员,也受到各种社会规范的约束。而联系人的生物属性与社会属性的关键就是人的心理过程。因此本研究运用心理学的研究视角,从社会规范激活理论和不公平规避理论出发,将情绪与社会规范共同纳入解释第三方惩罚的模型,并进一步深入分析第三方惩罚对合作行为的影响方式。研究一通过三个实验逐步揭示了第三方惩罚的主要影响因素。实验一主要探讨了第三方惩罚背后是哪种关键情绪在起作用。实验给被试惩罚不公平分配者和补偿利益受损者两种权力,结果发现,被试更多地倾向于惩罚不公平分配者。这说明愤怒比同情对第三方惩罚的影响更大。在此基础上,实验二进一步对比第二方与第三方惩罚的不同。实验二通过虚拟实验与实际实验的设置来操作情绪的激发程度。结果发现,情绪激发程度对第二方惩罚有显著促进作用,而对第三方惩罚的作用不显著。这说明第二方和第三方惩罚不仅程度不同,也可能是两个不同的心理过程。这也在很大程度上说明第三方惩罚中伴随的愤怒情绪可能与第二方惩罚不同,并不是来源于自身或他人的利益受损。实验三进一步比较了社会规范与个体需求对第三方惩罚的影响。实验通过分配资金的不同来源控制社会规范的凸显程度,通过分配资金对个体的重要性来控制个体需求的强度。结果发现凸显社会规范比凸显个体需求更能有效地提升第三方惩罚的强度。这说明社会规范是影响第三方惩罚的最主要因素。通过这三个实验,研究者认为第三方惩罚与愤怒情绪密切相关,而这种愤怒情绪,很可能是由于破坏社会规范的行为而诱发出来的。研究二通过引入个体的社会责任感这个变量,将社会规范激活理论与第三方惩罚的过程相结合,具体地分析了社会规范是如何影响第三方惩罚的。在研究一讨论出的主要影响因素的基础上,研究二(实验四)运用结构方程模型分析社会责任感、愤怒情绪、第三方惩罚与合作行为之间的关系,最终得到了第三方惩罚的心理模型。该模型在很大程度上说明第三方惩罚是一个社会规范激活的过程:当个体看到破坏社会规范的行为时,其社会规范可能会被激活,从而产生愤怒情绪,对破坏社会规范的行为进行第三方惩罚。由于个体的社会规范被激活,因此在其后的行为中也会更倾向于按照被激活的社会规范行事。在这个过程中,社会责任感高的个体更容易被激活,看到破坏社会规范的行为时也会知觉到更高程度的愤怒,导致其做出更高水平的第三方惩罚。在揭示了第三方惩罚的心理过程后,研究三进一步分析第三方惩罚对合作行为的影响。研究二主要关注的是第三方惩罚对惩罚主体本身的影响,研究三关注的是第三方惩罚对群体中其他成员的影响。实验五分析了描述性(大多数人怎么做)和命令性(应该怎么做)社会规范对行为的不同影响,结果发现描述性规范对行为的影响更大。当描述性规范低时,不论命令性规范高还是低,个体的合作水平都较低;当描述性规范高时,个体的命令性规范越高合作水平也越高。实验六先用两轮实验测量了个体在无、有第三方惩罚制度时在独裁者游戏中分配给他人的钱数,然后在第三轮有第三方的实验中告知被试群体中第三方惩罚发生的频率,最后在第四轮撤除第三方惩罚制度。实验发现,较低频率的第三方惩罚(10%)可以有效地提升被试的合作行为,并且即使撤除惩罚制度,也仍然保持了较高水平的合作。而当第三方惩罚频率较高时,被试在有惩罚制度时保持较高的合作水平,但一旦撤除惩罚制度,被试的合作水平迅速下降,甚至下降到第一轮没有惩罚制度时的合作水平以下。这说明第三方惩罚对群体中其他成员的行为的影响是有两方面作用的。第三方惩罚一方面提醒每个成员应该遵守群体中的社会规范(命令性规范),但另一方面也暗示着群体中存在破坏社会规范的行为。当第三方惩罚频率较高时,暗示群体中存在很多破坏社会规范的行为,也就是大多数人都会不遵守社会规范,这就降低了个体知觉到的描述性社会规范,当这个效应强于第三方惩罚对个体命令性社会规范的提升时,个体的合作行为就会下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