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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3年在中国实施社区矫正以来,引起了各界的关注与研究,矫正工作在我国也是从整体上得到了广大群众的认可,效果颇佳,但针对这一取得的效果,无论从社会效果、政策效果还是法律效果而言,效果的成分貌似大都被城市社区矫正占据,农村社区对这一效果的贡献似乎微乎其微,而特别有默契的是,立法者、实行者、以及学者们等似乎忽略了这一点。针对农村社区矫正制度、矫正现况等方面的专门专项研究数量有限,即使有也只是涉及一些基本概念。自2009年以来,中国就已开展了农村社区矫正,但理论研究和实证研究远不能与城市社区矫正相提并论。特别是在中国西部欠发达地区中的农村地区,社区矫正工作尚未深入实施。与其他国家不同,中国是一个农业人口比例较大的国家,农村地区在中国的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受城乡二元结构现实的制约,与城市社区相比,大多数农村社区在资源整合和公共资源配置方面相对薄弱,这也成为当前矫正工作出现城乡社区矫正工作差异化发展的限制因素。加上其相关立法不足,制度不完备,基层司法工作人员专业水平不高,专业设备与专业机制配备不足,经费不足,群众观念、法制意识薄弱,整体法治环境差等。这些问题都制约着此项制度的发展。但这并不代表农村实行社区矫正工作不现实,相反,这会是改变城市农村差异化发展的一个契机。因此,研究农村社区矫正制度对于建设法治农村,提高法治水平,建设和谐文明现代化乡村提供微薄力量。文章主要从以下几点初步进行研究:第一章笼统的掌握农村社区矫正基本概念。在对农村社区矫正制度进行深度的理解前,先就字面释义进行必要的研究,再从目前对农村社区矫正的定义入手,进行深层次的掌握,究其本质,为接下来的写作做铺垫。本文通过对理论基础的把握,更加清晰认识农村社区矫正制度本身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最后,从不同的角度探索制度存在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第二章农村社区矫正的法律规制现状。对我国农村社区矫正制度立法现状、农村社区矫正制度发展、实施困境进行研究,探讨其存在的必要性和价值。第三章针对矫正工作运行现状发现存在的弊端。首先举例分析浙江省枫桥镇的社区矫正工作现状,探索现阶段我国农村社区矫正制度实施现状。从而在现状发现存在的问题。第四章就如何完善我国农村社区矫正工作提出自己的一些看法与期望。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角度入手,提出自己的一些可行性的建议,希望能为社会主义新农村法制建设尽一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