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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互联网技术的蓬勃发展,市场中各个主体的合作方式已经逐渐突破地域、时间的限制,开始构建互联网云平台进行合作创新,属于开放式创新。相较于传统的封闭式创新,利用云平台进行合作创新具有以下两点优势:首先,传统的创新模式主要受到企业边界的限制,只能利用企业内部资源,而利用云平台进行合作创新可以突破固有边界,企业各方充分利用外部资源,为合作创新提供更为坚实的资源基础;其次,传统创新模式下受相关技术条件的限制,多主体同时参与合作创新较为困难,而利用云平台进行合作创新可以突破创新主体的数量限制,实现多主体共同参与合作创新。然而,云平台在给企业进行合作创新活动带来更高效率的同时,也带来了新的挑战:目前大量利用云平台形成的合作创新关系并不长久,合作创新关系往往只能持续很短的时间,基于合作创新关系形成的合作创新联盟也无法长久存在,这类现象不利于行业的长远发展;大量的小微型企业在利用云平台参与合作创新的过程中存在“搭便车”现象,即在合作创新过程中不付出额外成本,却可以获得部分收益,这会在一定程度上减弱大中型企业的创新积极性。存在上述问题的原因是云平台是一个新兴的互联网工具,因此在企业利用其开展合作合作创新的过程中的相关制度、机制还不完善,存在可以改进的方面。其中,核心的问题就是利益分配问题,即在合作创新活动的最后阶段制定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只有保证利益分配机制的公平合理,才能使企业间的合作创新活动更长久、更有效率的进行基于上述原因,本文着眼于合作创新过程中的最后一阶段,即利益分配阶段,对传统的利益分配机制进行分析,并提出了“不共享合作创新额外利润”的利益分配机制,并对二者进行对比,得出了在不同利益分配机制下,对各参与主体合作的创新影响决策产生影响的因素。论文的主体内容为:三、四两章分别选取了四个合作创新参与主体(三个企业方,一个中间方),分别在两种不同的利益分配机制下,对这四个参与主体进行合作创新决策的过程进行数学建模分析,在建模过程中,采用博弈论为主要研究方法,得到不同情况下企业形成各种策略组合所需要满足的解集后,进一步对解集进行分析,模型最终得到促使企业方和中间方做出决策的影响因素;第五章将模型的分析结果与实际企业相结合,选取新兴的互联网平台型企业“韩都衣舍”进行案例分析,并依据企业的年报财报中的数据,对第三、四章中构建的模型赋值,对模型结果进行验证。本文得到以下主要结论:第一,当采用传统的利益分配机制时,持有资源量不同的企业方(子品牌)会做出不同的决策,而采用“不共享合作创新额外利润”利益分配机制时,无论持有资源量的多少,各个企业方(子品牌)会做出同样的决策;第二,相较于传统的利益分配机制,采用“不共享合作创新额外利润”的利益分配机制时,各个参与主体之间更容易形成最优策略组合;第三,对比两种利益分配机制的最优策略组合,当采用“不共享合作创新额外利润”的利益分配机制时,各合作创新参与主体所获得的利润更高。通过以上结论,论文提出几点管理建议:平台构建方应该提升自身的运营管理能力,提高自身的资源转化能力;平台构建方应在云平台内部构建畅通的信息交流渠道,有助于企业方降低相关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