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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联邦上诉巡回法院设立于1982年,其拥有跨地区的专利专属管辖权。其在成立之初,就一直采用TSM规则,但是由于其在适用TSM规则的僵化、刻板,导致了非显而易见性的标准过低,并由此引发了美国专利制度中的一系列问题。KSR案是联邦上诉法院僵化适用TSM规则的典型案例,为改变非显而易见性的判断标准提供了契机。本文从KSR案着手,比较KSR案前后美国法院在专利诉讼中适用非显而易见性判断的不同标准。在此基础上,进一步结合我国现有专利制度的创造性的判断存在的问题,来对完善我国专利法中创造性判断标准适用提出一些自己的想法和建议。文章共分为导言、正文、结论三个部分。导言部分,说明撰写本文的目的,即希望通过对KSR案的分析,特别是KSR案所确立的非显而易见性判断标准的分析,总结并提出一些建议来完善我国专利法中创造性判断。正文部分由三章组成:第一章,非显而易见性。本章介绍了美国非显而易见性的历史发展,对于美国历史上各个阶段的非显而易见性的判断进行了简单的梳理。并对KSR案之前TSM规则的内容和联邦上诉巡回法院在运用TSM规则时的错误做法进行了剖析。第二章,KSR案推理过程与KSR标准。本章介绍了自1966年美国最高法院对格拉汉姆一案作出判决之后,再次就专利非显而易见性的判断问题表明其立场的KSR案。本章重点介绍了美国最高法院在KSR案中的所表达出来的关于专利非显而易见性判断的观点和态度,并与之前联邦上诉巡回法院所采用的非显而易见性判断规则进行了比较,从而得出有关美国专利创造性判断规则的变化发展。第三章,完善我国专利诉讼中创造性的判断。本章介绍了我国专利法及审查指南对于创造性和创造性判断的规定,以及在实践中所产生的问题。笔者通过分析造成我国专利授权数量大,整体质量较低的原因,并结合对KSR案等美国专利诉讼司法判例的总结,对我国完善我国专利诉讼中创造性判断提出一些建议。最后,结论部分笔者对文章进行了归纳、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