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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死亡损害赔偿的请求权主体是与死者存在经济、精神的联系的近亲属或有特殊利益的请求主体,而不是丧失法律上主体资格死者,赔偿的本质目的是给予请求权人物质与精神方面的补偿。首先,笔者进行实然探究包括侵权死亡损害赔偿法律规范、侵权死亡司法实践当中暴露的问题,以此问题基础对死亡赔偿的标准、分配及死亡精神损害赔偿进行探究。其次,对于侵权死亡损害赔偿的标准问题,中央文件要求对人损害赔偿进行改革,重点在于赔偿标准的统一。在此指导下最高院授权各省高院进行试点,存在最大问题就是没有改变不同区域间赔偿问题,对“命价”的赔偿以及赔偿标准不公的现状并没有改善。再次,死亡精神损害赔偿我国采用的是相对定额化赔偿,笔者认为这个定额区间略低有待进一步提高,同时也应统一全国的精神损害赔偿区间定额,于此才能符合死亡精神损害赔偿设置的本质目的是对生者精神慰藉。最后,关于侵权死亡损害赔偿产生的二次争议,即死亡损害赔偿在侵权请求权人之间的分配争议问题。争议根源是无相应具体法律规范可依据。笔者在借鉴域外法的基础上结合中国的实际情况,大胆的提出了侵权死亡损害赔偿的步骤与方法。侵权死亡损害赔偿一直是热点问题,主要体现在立法上死亡损害补偿标准不公、死亡精神损害补偿的模糊性、损害补偿额的分配。对此提出解决对策,以期为健全我国侵权死亡赔偿提出笔者的针对性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