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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审批是我国政府监管建设项目的主要方式之一,主要形成于计划经济时期。而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传统管制型政府的弊端逐渐显现。目前建设项目从立项开始到竣工验收为止涉及到的行政审批机构超过十个,涉及的行政审批事项多达五十余个。过多的审批事项和不合理的审批流程导致政府和建设单位大量人力财力的投入,对建设项目的建设进度、资金回流等产生了严重的制约。因此,建设项目的行政审批改革研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论文从政府的视角出发,运用文献研究法、实地调研法以及案例分析法,以新公共服务理论、大部制理论、政府流程再造理论为理论依据,并借鉴了部分发达国家和地区政府管理建设项目的经验,对建设项目行政审批的现状进行了研究分析,针对目前建设项目行政审批中存在的问题,以审批流程为中心,从政府定位、机构划分、审批流程以及相关制度建议四个方面提出了改革方案,最后以前海合作区建设项目行政审批服务体系做为案例,论述了改革方案的实际运用效果。通过理论和实践研究,论文得出以下结论:(1)建设项目行政审批改革应当从政府的职能转变出发,以优化政府机构划分为基础,以再造行政审批流程为核心;(2)改革中应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优化政府服务,创新政府服务方式;(3)地方政府机构的大部制改革应从机构的职能划分入手,首先实现职能的大部制改革;(4)审批流程改革中通过调整交叉重复或不必要的审批事项,合并相关联的审批事项,结合建设项目的建设、施工流程提出新的审批方式、审批事项,从而提高行政审批效率;(5)在改革中还应实现改革的“上下联动”,完善公众参与机制,完善行业协会管理,加强机构间交流合作,建立全面的监管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