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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比较早发型与晚发型重度子痫前期患者的一般情况、基本临床信息、临床自觉症状、母体并发症、围生儿结局、终止妊娠方式及实验室血生化结果;同时分析早发型中不同发病孕周孕妇的期待治疗与母儿结局。 方法:收集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间入住同济医院妇产科治疗的重度子痫前期患者的临床资料,对其中满足本研究要求的380例进行回顾性分析。依据患者的发病孕周是否超过34周将其分为两组,即早发型组(A组<34周),共227例,和晚发型组(B组≥34周),共153例。早发型组再根据发病孕周细分为3小组,即A1组(<28周)40例、A2组(孕28-31+6周)97例、A3组(孕32-33+6周)90例。比较早发型和晚发型重度子痫前期两组患者的一般情况、母婴并发症、围生儿结局、终止妊娠方式及血生化指标等;并分析早发型重度子痫前期中不同发病孕周患者的母儿结局。 结果: 1.2012年至2014年同济医院妇产科重度子痫前期的发病率为4.51%,与国内外众多研究结果相符; 2.对患者一般情况及入院情况进行比较:早发型组(A组)患者中农村来源者偏多,规律产检者偏少,与晚发型组(B组)相比,差异有显著性,A组中既往有妊娠期高血压性疾病病史的孕妇明显多于B组;A组入院时的平均收缩压及舒张压高于B组,尿蛋白(≥3+)者多于B组,期待治疗时间及住院天数较B组长,住院费用也较B组高,发病孕周及分娩孕周较B组早;对早发型重度子痫前期不同发病孕周各组之间进行比较:A1组入院收缩压及舒张压高于A3组,但三组患者之间尿蛋白3+(及以上)的发生情况无明显差异;A2组期待治疗时间、住院时长明显比A3组长;A1组在治疗过程中发生病情加重的几率明显高于A2组及A3组,但是A2、A3组之间差异不显著;A3组期待治疗有效率明显高于A1、A2,但是A1与A2之间差异不大。 3.并发症比较:A、B两组患者常见的并发症有腹水、低蛋白血症、肝肾功能损害、高血压眼底病变等。A组患者中胎盘早剥、低蛋白血症、HELLP综合征、腹水、胸腔积液、肝肾功能损害、眼底病变的发生率明显比B组高;对早发组不同发病孕周之间进行比较,A1、A2两组腹水、肝肾功能损害及血小板减少的发生率均高于A3组,而A1及A2组间发生率差异不明显;A2组眼底病变发生率高于A3组,而A1组与A2组、A1组与A3组间比较无显著差异; 4.围产儿结局比较:A组中有27例围产儿发生死亡,剩余存活新生儿200例,B组2例围产儿死亡,存活新生儿151例,A组围产儿死亡率明显高于B组;A组胎儿中发生宫内窘迫、生长受限、舒张末期血流异常、早产等情况的百分比较 B组高;且新生儿中出现窒息及转科治疗的情况也多于B组,差异有显著性。早发型不同发病孕周之间比较,随着发病孕周增加,A1、A2、A3组的年围产儿死亡率依次下降;A1、A2组胎儿生长受限、胎儿窘迫、舒张末期血流异常的发生率明显高于A3组,但是A1组与A2组之间无明显差异;A2组新生儿转科率高于A3组,其余两两比较无明显统计学差异。 5.终止妊娠方式比较:两组孕妇的分娩方式均以剖宫产为主,但两组剖宫产率无统计学差异;而A组中因母胎不良并发症或其他因素行治疗性引产终止妊娠的情况多于B组,差异有明显统计学意义; 6.生化指标比较:A组中ALT、AST、LDH、尿素、肌酐、尿酸、总胆固醇等指标的水平均明显高于B组,而总蛋白及白蛋白水平明显低于B组,从某种程度上可认为A组肝肾功能损害较B组严重;A组凝血酶原活动度较B组低,部分凝血活酶时间也较B组延长;两组中其余指标未见明显差别。 结论: 1.卫生条件落后及不重视孕期保健也可能是造成重度子痫前期病情严重的原因之一,做好城乡之间以及偏远农村地区的孕期保健工作非常重要; 2.既往发生过妊娠期高血压性疾病的妇女再次妊娠更容易发生早发型重度子痫前期;但是高血压家族史、年龄、首次妊娠等子痫前期的高危因素与发生早发型还是晚发型并无直接联系; 3.早发型重度子痫前期患者发病早,入院病情重,各种母儿并发症的发生率及围产儿死亡率明显高于晚发组; 4.孕32周以后发病的早发型重度子痫前期患者的母儿并发症发生率明显低于32周以前发病者,且孕32周以后发病者对临床期待治疗的反应更好,效果更佳;因此建议以32周为界来划分早发型与晚发型重度子痫前期,能更好地反映妊娠期高血压疾病的发生、发展与预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