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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的发展,我国资本市场日渐活跃。各类市场主体或是为了扩大市场占有率;或是为了公司财务需要,各种资本运作形式,诸如并购、重组、上市等得到广泛的应用。对赌协议作为投资方与融资方对企业未来估值不确定的一种调整协议,在相关资本运作中拥有广阔的应用前景。而在司法实务中,围绕对赌协议的争议从未停止。本文通过叙述A投资基金与B集团、C公司、D公司、E公司股东增资回购纠纷一案,结合有关理论对本案所涉及的争议焦点进行分析。第一部分主要是陈述基本案情,并提出案件争议焦点。第二部分围绕本案争议焦点展开分析。首先,结合相关理论及本案实际情况确认增资补充协议中的股权回购条款为对赌协议。其次,对增资补充协议中股权回购条款的效力认定问题进行分析。第三部分针对对赌协议在我国的应用现状提出了笔者的几点建议。